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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保法》:违反言论自由却不违宪


2013年,在国际言论监督机构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出炉的全球各国言论自由排名中,韩国言论自由指数为31分,在全球197个国家中与智利、以色列、纳米比亚并列排在第64位,仍处于“部分自由国”行列。而造成这一现状的重要原因之一,和此次中国留学生被驱逐事件报道中出现的《国家安保法》(又称《国家安全法》)有关。


1980年出台的韩国《国家安保法》是1961年《反共法》的延续。两者无论是在立法宗旨、内容或篇章结构上均无实质性的区别。韩国政府试图通过明确的“国家安全”名义,以法律的名义巩固韩国国家主导价值体系主义和反共产主义意识形态,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对反对党、不同政见人士、抨击政府的学者和学生以及赞扬共产主义,尤其是赞扬朝鲜社会的政治性言论、出版刊物以及其他形式的表达行为,进行压制和打击。1991年。经过修订后的《国家安保法》不再惩罚与韩国领土外国家的共产党组织交往的行为, 但与北朝鲜进行政治交往仍属禁区。针对赞扬、鼓励、同情反国家组织的言论表达,第7 条还增加了主观动机条款, 举证责任须由检控机关承担。


韩国历届宪法均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不得对言论或出版实施许可或审查制度。但宪法又规定,可基于国家安全之必要、维护法制或公共福利之事由,对公民的宪法性自由与权利予以法律上的限制。所以说这部《国家安保法》并不违法韩国国家宪法,违反言论自由却不违法国家宪法,这样的事在一个“民主国家”名正言顺的存在着,并且一直发挥着他的作用。


韩国民众支持此法 缘于无法抛弃冷战思维


在宋某被驱逐之前,韩国国内曾经发生过数起因挺朝言论获罪的事件。2009年4月8日,韩国歌手申海哲在自己的主页上发表了题为《祝贺》的博文。祝贺朝鲜成功发射火箭。两个右翼保守团体立即状告其言行违反了《国家安保法》。2006年 5月26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判处东国大学教授姜祯求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因为他此前称朝鲜战争是朝鲜领导层谋划的统一战争,中国参战是因为“假想敌”美国打入平壤而进行的“保家卫国”性质的防御战争。


这看起来似乎有些耸人听闻,但的确是发生在一直自我标榜为亚洲新兴自由民主主义国家韩国的事情。这种现象的出现除了《国家安保法》长久以来的存在,以及支撑其存续的保守力量过于强势所致,而最根本的原因则是韩国尚未从冷战的阴影中走出来。


冷战使朝鲜半岛一分为二,韩国成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对抗苏联,遏制共产主义扩张的前沿阵地。从而将韩国打造成了亚洲最反共的国家。《国家安保法》至今仍在严密监视着一切涉朝、涉共活动,普通百姓直至现在也直接接触不到任何朝鲜的电视、广播、书籍、网站,甚至连在日朝鲜人联合会主办的《朝鲜新报》网站也被切断,偷偷接触将被依法惩处。


冷战思维也让韩国国内目前还存有严重的意识形态对立,多数韩国民众对于这部限制言论自由的法律并无多少恶感,在2004年一项有关韩国《国家安保法》存废问题的调查中,57.2%的人回答“不能废除,只能对一部分进行修改”,36.9%的人回答“要废除,但要通过修改《刑法》或是特别法完善安保问题。”当年10月4日,更有10万韩国民众示威反对废除《国家保安法》。


在韩国,任何发表同情朝鲜体制、赞扬朝鲜领导人或其政策,宣扬或传阅涉嫌支持朝鲜制度的书籍、影像都会被视为亲朝行为,而这些亲朝行为就意味着否定韩国的国体,就会成为保守团体口诛笔伐和起诉的对象,进而遭到司法惩罚。 正因如此,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韩国人权委员会、国际大赦组织,以及韩国进步势力一直要求修改或废除《国家安保法》,因为其不仅侵犯了人的基本权利,而且有碍南北交流;保守势力则坚持该法有助于阻止朝鲜赤化统一的企图,维护自由民主主义政体。最终,还是保守势力在斗争中占据了上风,毕竟时而紧张的朝韩关系、半岛核危机等事件都有充分的说服力。

韩国司法系统却一直努力“抬高枪口”

必须要认清的是,基于不同的政治结构和法律文化传统, 言论自由在不同国家都有各自的“地域性”,绝非一蹴而就。如果要求所有国家都达到美国现今对政治表达自由的保障程度, 即使是作为表达自由理念的最早发觞地的老牌民主国家英国也做不到。


基于半岛局势的客观现实,可以预见韩国《国家安保法》短时间内仍不会被废除,但为了使它避免被滥用,韩国的司法者一直在努力“将枪口抬高一寸”。韩国现行的1991 年版《国家安保法》,正是依照1990年宪法法院关于1980年《国家安保法》的司法审查意见中的基本精神修订的。尽管该法的宗旨仍是规制那些危及国家安全的反国家活动, 以保障国家安全, 但更加注重通过立法和司法途径来遏制政府滥用国家安全权力的可能性。


1994 年两位大学生因持有几本关于共产主义和社会学的书, 被当局指控违犯《国家安全法》。汉城地区刑事法院就判定被告无罪。检控方在终审中主张:被告持有的这些书不过是为政治与社会学专业学生学术研究之目的所用, 并不存在犯罪意图。只要这些学生持有并讨论这些书的目的不是为了支持北朝鲜或可能有利于北朝鲜, 那么这些行为就不违反《国家安保法》。


韩国传媒法学研究者善胡邦( Sang Hoon Bang) 曾说, “作为冷战时期的产物, 1980年《国家安保法》极大地限制着韩国民众的思想自由和出版自由,该法已遭到公众的广泛批评。该法在1987 年韩国民主化运动后被再次修订, 现已不再能发挥以前那种威力无比的能量了。”这样的变化, 缘于司法系统的得力,宪法法院的审查以及随后修订《国家安保法》, 既是社会政治变迁的结果, 又必然会对人们更好地认识国家安全与表达自由的关系, 使政府机关更为重视对言论自由的保障, 起到方向标似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