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31日经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阅读全文>>
会议认为,实行行政长官普选,是香港民主发展的历史性进步;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既要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也要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必须坚持行政长官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的原则。阅读全文>>
第一届全国人大在中南海召开时,“人大制度的见证人”申纪兰24岁,是63名农民代表之一。那届人大有工农代表163人,占全部1226名代表的13.3%。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左”风劲刮,到了1975年的第四届人大,工农比例一度高达51.5…阅读全文>>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近年来,从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到地方人大代表选举,官员代表比例均呈下降趋势,“人大代表中,如果领导干部占比过高,基层代表占比偏少,不利于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更不利于发挥表达百姓诉求的功能”。…阅读全文>>
一个群体的问题寄望一个代表来反映,秦前红认为,这源于把身份与话语权、价值取向挂钩,认为“在什么山上唱什么歌”,工人为工人说话,农民为农民说话。这种倾向最极端的表现,就是有一段时期的“唯成分论”…阅读全文>>
作为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陈大姐仍清楚地记得,参加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代表中有中国共产党各个时期的领导干部、中层骨干和工农兵劳动模范。“占比例很大部分的代表,是来自基层各条战线的英雄模范。”…阅读全文>>
年过八旬的陈宝森老人从泛黄的塑料封套中取出珍藏30余年的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证。在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他经历了“共和国质询第一案”———代表就宝钢建设问题质询冶金工业部部长…阅读全文>>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在表决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第一次出现了3位代表投弃权票的现象。新华社记者李尚志要求对此如实报道,但大会秘书组有些担心和反对……阅读全文>>
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选举法,明确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2011年上半年开始的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部完成。这次是选举法修改后的首次换届选举…阅读全文>>
张春生:1979年确定差额选举时,意见并不完全一致。多数干部、党员还是拥护搞适度差额。当时党的领导人,像小平同志、耀邦同志、彭真同志,是力主要推进差额选举的…阅读全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年来,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选举的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个别地方程度不同地存在请吃、请托、送礼等违纪违法现象,以至于发生衡阳破坏选举案这样的事件,教训是十分深刻的…阅读全文>>
2012年底至2013年初,衡阳市在召开人大会议选举省人大代表过程中,76名省人大代表有56名存在送钱拉票行为,527名市人大代表有518名收受钱物,有76名大会随团工作人员收受钱物,涉案金额达1.11亿余元…阅读全文>>
一般来说,罢免省部级官员的人大代表资格,都是遵循这样的流程:因严重违纪被“双规”,经由选举出其代表资格的省一级人大常委会启动程序予以罢免,并按相关法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阅读全文>>
“宪法”出现最多是在人大制度依据宪法创立的1954年,计11次,1983年8次,1993年到2003年没有提及,2008年以后每次报告均提及1次,表述分别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原则”(2008年),“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2013年),“各级政府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2014年) …阅读全文>>
终占据高频词汇第一位,1983年开始频率下降,1993年退出高频词汇行列。“人民”作为政治概念,因其涵义笼统和意识形态色彩浓重,不再能够表征国家治理思维转变背景下的复杂现实…阅读全文>>
从1983年的总理报告开始,“发展”一直占据高频词汇第一位,一万五千余字的报告中使用超过100次,成为凝聚党心民心的“硬道理”。“经济”一词也十分频繁,反映了类似的政治内涵…阅读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年举行一次,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民主选举的方式有两种: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获得投票选民的过半数)。
人人平等: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地区平等: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民族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
修改宪法并监督宪法的实施。修宪权只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决定任命中央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决定国家重大事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曾 涛(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至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姚 广(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至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周 觉(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至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曾建徽(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至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姜恩柱(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至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李肇星(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至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傅 莹(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民族委员会(1954年9月设立);法律委员会(1983年6月设立);内务司法委员会(1988年3月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1983年3月设立);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1983年6月设立);外事委员会(1983年6月设立);华侨委员会(1983年6月设立);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1993年3月设立);农业与农村委员会(1998年3月设立)
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先后担任委员长的有:刘少奇、朱德、叶剑英、彭真、万里、乔石、李鹏、吴邦国、张德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