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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走失报警24小时内不能立案?谣言!

来自:电影

  近期上映的寻子题材电影《亲爱的》中,黄渤饰演的父亲发现孩子丢失后,打电话报案,对方却以“不到24小时不能立案”为由拒绝了他,从而错失寻回孩子的最佳时机。观众在为片中父亲痛失爱子而揪心的同时,也纷纷诟病“丢孩子24小时后才能立案”这一“冷血规定”。

  其实电影《亲爱的》中丢孩子24小时后才能立案情节属于误导观众,但这个在影视剧中出镜率颇高的桥段,之所以能够以讹传讹在民间广泛流传,也是因为这曾是很多基层公安机关长期以来执行的“规则”,部分民众真的遭遇到即使孩子走失后立即报案了,仍被以未满24小时为由拒绝立案。电影《亲爱的》中张译饰演的失踪儿童家长,其原型人物名叫孙海洋,他已经苦苦寻子七年。2007年时他的孩子被拐走,虽然监控录像显示,是一名中年男子以一辆玩具车哄走了孩子,但因为当时“24小时才能立案”的规定,警方未能及时出动,丧失了寻找孩子的最佳时机。
  2010年,由公安部牵头,最高法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一个《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关于立案的规定:“接到儿童或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女失踪报案的,不论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首先采取紧急措施。经审查,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简单地说,就是儿童、少女失踪或走失,监护人或家长都应立即报案,警方接报后会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不需要等24小时。也由此开始,改变了过去孩子失踪24小时之内不予立案的老规定,同时需要家长提供孩子被拐卖的证据的规定也一并取消,并要求儿童拐卖案件必须成立专案组,“儿童失踪立即立案”制度就此建立。但即便有多个部门的三令五申,全国各地也并没有100%做到。
  新闻链接:2008年搜狐新闻彭高峰微博寻子专题

  孩子丢失后的24小时是寻回的“黄金时间”,及时立案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查找,基层公安机关或出于破案率的政绩考虑,或囿于误报情况的屡次发生,以“未满24小时”为由拒绝立案,从法律规定上讲是明显违反规定的不作为。最后提醒家长,发现孩子丢失后请立刻报警,别等24小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