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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办要搬迁企业“捐资”30万  引当事人质疑

1998年,西安建业石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公司)落户长安区滦镇青化山。随着秦岭北麓生态植被保护列入了长安区的日程,建业公司主动提出搬迁。

当年临时存放的设备一放就是3年多

采石设备快报废了

建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耿忍言称,2000年12月,他向长安区递交了搬迁报告,长安区有关部门确定新址为引镇街道办胡刘村南湾沟内。2002年3月,建业公司与胡刘村村委会签订了相关合同。2003年7月,建业公司将旧址设备全部拆除准备搬迁。耿说,他没想到引镇街办并没有及时协调新址。2004年8月16日,引镇街办还让公司给街办捐款30万元,才愿意协调公司搬迁。当天,他向引镇街办交了10万元“捐款”。此事已过去19个月,但搬迁仍悬在半空。耿忍言质疑,街办凭啥要30万“捐资”。

记者于2006年3月20日在滦镇青化山看到,建业公司的设备全都堆积在这里。耿忍言说,购这些设备花了300多万啊!现在只好租了8个库房和几亩地存放,每年仅场地租金就需5万元,但这些设备都快要报废了。

10万元“捐资”进了街办账

引镇街办书记聂小林说,南湾沟一带的山体植被完好,建业公司起初提出要迁到这里,他们担心破坏环境未同意,但上级却做工作让尽快办理。街办引进过两家采石企业,其中一家距乡村路约3公里,由于采石企业使用的都是约30吨的重型车辆,对路面破坏严重。街办提出让企业每年支付一笔费用,维护乡村道路。要求企业自费修建通往采石厂的道路,后这家企业修了长3公里宽6米的沙石路。

另一家采石厂曾修建了约15公里的道路,支付了乡间道路维修费。就此先例,街办才向建业公司提出支援引镇道路建设的要求。

聂小林称,在2002年11月13日,长安区相关部门都在《会审表》上签了字。当天,他们和建业公司谈话后,建业公司答应给街办引资50万元,并写了《承诺书》,称“设法从其他渠道给引镇政府在2003年元月底,引资50万元,如若办不到,此项目从企业中支付”。之后,他们才在《会审表》上签了字。事实上这50万元并未落实到引镇街办,在有关人员的一再过问下,街办才同意建业公司自愿支付引镇街办30万元,支援道路建设。并让他们落户胡刘村。

3月20日,记者见到了2004年8月16日,引镇街道办和建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书。双方约定“引镇街办同意建业公司开采石料,是以公司同意捐资30万元支援引镇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为前提条件。”并约定建业公司向引镇街办首付10万元,引镇街办开始协调工作,在采石厂投入生产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余款20万。

当天的《西安市内部结算票据》也写明,引镇街办收到了这笔首付款。耿忍言称,当时他并不是自愿提出捐款的,而是街办向他提出了这样的前提条件。

政府接收“捐资”无法律依据

聂小林说,他们收了10万元“捐资”后,成立了工作组赶往胡刘村落实建业公司新址。但出乎意料的是,这里本来就有一个采石厂,尽管街办不断协调但无果。街办已没能力解决此事,只好通知耿退回他的10万元捐资,但耿并不愿意,现在这些钱仍放在街办。

耿忍言称,他并未自愿捐资,但这是对方的“前提条件”。“要是建业公司不是自愿捐资,我们怎么会有他的《承诺书》,耿后来又怎么会和我们签订捐资的合同?”聂小林说。

聂小林说,他们收这笔钱时,也考虑到这种收费是否合理。但引镇街办和建业公司签订收取捐资前,建业公司曾给他们写过《承诺书》,基于这种情况,他们才接收了建业公司的10万元自愿捐款,但他们并未动用过这笔钱。

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蒋虎军认为,按有关法律规定,政府机关的经费由财政拨付,为招商引资单位提供服务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每项收费都应该有法律依据,但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政府收取“捐资费”的法律依据。从目前的情况看,引镇街办接收的很可能不是单纯的捐资,政府参与到了实际的经济活动,在未完成承诺的情况下,引镇街办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应承担相关责任。

[华商报]记者 赵雄韬/摄 刘俊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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