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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贩毒500克一审被判死刑,两被告人不服上诉至省高院,该案昨开庭

携毒500克 医院中交易

  本报讯(记者 刘立春)因贩卖毒品近500克,2005年11月10日,被告人熊其明、袁长安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被告人不服,上诉至省高院。4月26日上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袁长安当庭否认自己贩毒。

“500克毒品是用来自己吸的”


图:被告人袁长安(左)、熊其明在庭审中 《华商报》记者 赵彬 摄

4月26日上午9时30分,法院开庭,被告人熊其明(男,49岁,安徽人)、袁长安(男,45岁,西安市人)被押上法庭。袁长安因下身瘫痪,坐在轮椅上。在法庭调查阶段,袁长安称,在他病房中查获500克毒品的事实属实,但否认贩卖。他说,被查获的500克毒品,是想用于自己吸的,但自己并没有卖过。同时称证人刘某的证言不实。

今年69岁的刘某是被告人袁长安的岳母,4月26日作为证人出现。此前,她向警方供述她知道袁长安有毒品,多次向袁买毒品牟利,一般都是她给袁打电话一次购买1克。

上午,她出庭作证称,“原来说的什么记不清了,现在想想我没有买袁长安的毒品,而是他将毒品放在我家,我自己偷着挖了一点,听说这东西挺好,我也想抽。”

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被告人熊其明称,他吸了8年毒品,以前没贩卖过,2005年5月下旬,他接到西安的一个电话,说袁长安需要毒品,于是就和袁联系,袁说要500克,最后两人谈好每克价格220元。后来他就从安徽买了110多克海洛因,掺进一些料,制成两块毒品。

来到西安后,6月2日到袁所在医院与其交易,袁为了验证毒品真假,让他下楼买香烟,一出门就被抓了。他一再强调“毒品就是卖给袁长安的”。他认为,毒品掺了假,实重没有500克。毒品没有流入社会,没造成危害,一审量刑过重。

检察机关称,经鉴定两块毒品净重500克,系海洛因,含量分别为22.26%和22.20%,净含量为约111克。按照相关标准,折合后的重量应是444.6克,完全达到判处死刑的标准。

两轮庭辩后法庭休庭,袁长安的妻子和两个女儿出现在法庭上,看到法庭上坐在轮椅上的父亲,两个孩子哭了,为了维护庭审秩序,法警让她们退出法庭。

熊其明的妻子叮嘱丈夫“照顾好自己”,熊其明的儿子在旁没说话。法庭将择日对该贩毒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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