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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晓霞民事索赔50万

  本报讯(记者 尹超)备受关注的因维护集体利益而被强关精神病院达10年之久的孟晓霞,近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西安顺达胶鞋厂和西安市安康医院,索赔人身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失费共50万元。2005年11月21日上午,该案在新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图:孟晓霞走出新城法院大门时神情坦然,说:事情能走到今天已经很不容易了
《华商报》记者 赵航 摄

  女工捍卫集体利益被打伤

  1986年9月23日清晨,西安市胶鞋厂(现西安顺达胶鞋厂)女工孟晓霞上夜班时,负责过磅的她让拉煤的两名青工过秤,对方不愿意,结果发生口角,其中一人抓起木椅砸向孟晓霞,孟被打晕。此后,孟晓霞被送到医院。直到1988年12月,厂里才作出决定:对孟晓霞坚守岗位,维护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表扬;开除打人者厂籍,留厂察看一年。

  孟晓霞一边看病一边上访,认为不能以厂内处理代替法律制裁,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惩处打人者。1989年10月底的一天,厂里十多人冲进屋里,强行将躺在床上的孟晓霞抬上车,把她送进西安市安康医院(精神病院)。这一关竟长达10年!期间她几次设法逃出。2000年9月15日下午,孟晓霞最后一次从安康医院逃出后,向华商报反映自己的遭遇,希望为自己讨回公道。

  不幸女人5年的坎坷维权路

  在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2001年8月底,孟晓霞委托律师将相关单位起诉到法庭,请求法院首先确认对她的强制治疗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强制治疗的具体行政行为。此案经新城区和西安市两级法院三次审理,均被驳回,认为此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但孟晓霞仍在不断努力。

  经历了屡次告状失败之后,孟晓霞又将西安顺达胶鞋厂和西安市安康医院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30万元及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两被告认为原告是精神病人

  11月21日上午,该案在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审理。

  被告西安市安康医院答辩状称,原告孟晓霞的诉讼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纯属无理取闹和讹诈行为。孟晓霞是一个患有癔症性精神障碍的精神病人。该院对孟的诊治过程符合医疗规范,不存在过错,没有对其进行过所谓的“摧残、伤害、折磨”等人身损害行为,因此不涉及承担责任的问题。

  另一被告西安顺达胶鞋厂答辩状称,对于1986年9月23日,原告孟晓霞与厂里职工纠纷一事,厂里已经作出妥当的处理。将原告送至安康医院接受专业精神调理治疗,这是对职工负责的表现,而非孟晓霞所称的“肆意违法行为”。同时,两被告在答辩状中均提出,原告诉讼请求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原告律师:被告答辩理由不能成立

  庭审结束后,孟晓霞代理人张晋吉律师表示,两被告的答辩理由不能成立,孟晓霞被送入安康医院之前,从来没人对她做过有效的精神鉴定,也未经过孟晓霞本人及家属同意。法院在此前的行政案件审理中,屡次回避了她是否患病的事实。但法院曾做过鉴定,证明原告目前精神状况正常,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1日上午,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宣读起诉书和答辩状,并交换证据,由于部分证据尚未提交完毕,法庭决定明日再次开庭,进行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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