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艾滋病控制预防中心政策信息室研究员,北京协和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王若涛11月23日聊天实录。 主持人:现在聊天访谈开始,最近有关艾滋病的新闻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贵州有一个艾滋病毒的感染者将在北 京结婚,于是引起是大家对艾滋病毒感染着结婚和生育是否要有所限制,来保护正常人安全的问题。网友对这 个问题争论比较激烈,再过几天就是艾滋病日了,所以我们特意请来了中国艾滋病控制预防中心政策信息室研 究员王若涛跟大家交流一下艾滋病防治对策的问题。 王:我叫王若涛,我是天津医学院68年的毕业生,是学医的。在1993年期间我就到了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北 京协和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任教,同时从事疾病预防工作。早在这之前,我国首例发生艾滋病是1985年在北 京发现的,在90年至91年期间,发现中国人发生艾滋病。所以在91、92我们在云南就开始搞这个研究,从事艾 滋病的工作,一直到现在。尤其是2001年我从美国学习了有关卫生法律之后,然后着重研究艾滋病的政策、法 律、法规,以及跟艾滋病相关信息方面的工作。非常高兴有这个机会跟大家交流。 主持人:您觉得现在艾滋病相关法规政策适当吗? 王:我觉得是适当的,如果有明显不适当,我们会促进政策的改革。 主持人:是不是有必要在结婚和生育上做适当的限制,或者在婚前检查上,因为婚前检查是自愿,但有很多是 不自愿的,比如我的同事,他说我有信心就不用检查了,但是对方呢?如果你要求对方检查就是对对方的不信 任。如果是国家要求就不一样了。 王:国家要求是用一种包含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法律不能代替伦理或者社会道德的要求,也不能取代社会道 德的要求,所以法律是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在这个过程当中,法律有几个根本原则。 网友:一年前我有过一次令人担心的性行为,但上个月义务献血说是阴性的,是不是说明我没有问题? 王:对,目前艾滋病的检测手段是在感染后的三个月内有一个窗口期,这时候是检验不出来的。如果被感染三 个月之后就应该检测出来了。如果三个月内没有再进行特殊的危险行为,他是阴性的就是阴性的,属于正常, 没有问题。 网友:目前献血都要检查艾滋病? 王:献血法规定的。它要杜绝从血液传染疾病。包括丙肝、乙肝也要通过检查。 网友:皮肤破损的人跟艾滋病人接触需要注意什么? 王:你说的皮肤破损是有皮肤病,如果跟艾滋病血液有接触的话就有传染的可能。不是每次接触都会感染。 主持人:艾滋病毒感染者结婚问题我查了一下,根据婚姻法和卫生部的有关条例规定,艾滋病人是暂缓结婚, 艾滋病毒的感染者如果结婚需要接受医学咨询,结婚可以不受限制,您认为这条规定相对中国目前的情况,是 宽松还是严,还是适当? 王:我个人觉得比较适当。艾滋病是一个潜伏期很长的疾病,在感染起到真正发病平均有10年的期间,而这期 间大部分感染者是年轻人,所以我们不能要求感染者不能结婚。因此感染者是可以结婚,而且有结婚的权力。 这是不能剥夺的权力。 主持人:在法律规范当中,可以理解是限制艾滋病病人结婚? 王:对。艾滋病毒感染者不能限制结婚。 主持人:是否规定艾滋病毒感染者结婚后,性行为完全借助安全套呢? 王:结婚姻生活属私事。法律一般是不干预个人的事情。法律只调整公共性事物,或者是密切和公共事物相关 的事物。 主持人:艾滋病人是不是禁止结婚?暂缓结婚我认为是禁止结婚,暂缓等到他治好几乎是不可能的,其实就是 禁止。 王:这是中国法律的规定。在国际上很多艾滋病人已经发病了,照样结婚。结婚在国际上为认为是私人的事情 ,只要符合一般的伦理的道德,没有血缘上或者其他的差异,不受社会状况的限制。这是一种个人隐私或者个 人自由的事情,这是法律没有办法调整的。法律是要保护每一个个人的人权,只要他不侵犯他人就是对的。传 染病法有明确的规定,你有知道你疾病可以传染他人,如果你隐瞒他人在中国是违法的行为。艾滋病也是一样 ,如果你知道你是艾滋病人,你也知道通过性行为能够传播,你还有意隐瞒对方,而且还有意这么做,那就是 违法行为。你有意侵犯了他人的人权。 主持人:这种不法行为怎么预防和防止?我认为中国艾滋病人也好感染者也好,都处于非国家掌握状态,第一 你不能做全国的普查,第二婚前检查也是自愿的检查,只要不自愿检查,实际上处于地下的状态,在地下的状 态下传播就是无意知的传播。你不觉得让正常人觉得很危险,是否可以要求婚检当中可以要求强制性的检查。 你现在是没办法保证的,自愿检查人家不检查,就合法传播了。 王:结婚的配偶双方是自愿结婚,是自愿结合一个社会的单位。因为这是自愿行为,这个过程当中就意味着双 方互相信任、互相了解的过程,也可以要求对方检查。但法律不适合过多的过问。现在的社会已经到了人和人 之间以契约方式为基础的方式。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基本权利,都有追逐个人幸福权力的权利,只要他不伤害其 他人就不算违法。他和他人就是靠契约约束,契约有两种,一种就是咱们说的法律,他只调整公共领域,不调 整私人领域。假如说双方同意结婚,就定了一个契约,这里面就包含了忠诚等等其他,这个契约包含如果你有 什么可以影响我的身体,就应该把你的情况告诉我,这是他们之间的私事,不是公事。法律不调整私事。 网友:希望您谈一下大家都关心的,艾滋病的症状和发现以后怎么自我处理? 王:艾滋病是一个由艾滋病病毒引起的疾病。他感染的途径是通过血液或者体液传播的,只要有血液和体液的 交换,就可能传播艾滋病。最常见的就是血液的交换,比如互用针头、针具,污染的血液品也可以引起传播。 再就是母亲在分娩过程中,产道的破损造成的感染。再就是性行为造成的体液传播。一旦感染之后在一周内大 概就要出现一种类似感冒的症状,轻微的发烧,身体不舒服。但很快这种症状一周内就自己好了,好了之后病 毒就已经进入了人的身体了,如果到医院检查就会发现有单核细胞增多的现象。但不引起任何的症状,这病毒 处于潜伏期。这个潜伏期长短是依据每个人的身体抵抗力情况不同,依据每一次感染病毒毒性的大小决定,平 均来看大概有10年左右,有一些人短一些,最短3-5年发病,最长15年发病。过了潜伏期发病最突出表现就是 身体抵抗力逐渐的下降,非常容易得感冒、发烧、受到各种的感染,甚至正常人不会受到感染的一些毒性很弱 的微生物也会造成感染。我们医学叫机会性感染。另外就是正常人从来不会发生的肿瘤也会在这些人身上发现 常见的罕见的肿瘤,这时候症状就非常复杂了,什么症状都可以。牵扯到全身每一个系统都会出现,但突出发 现就是我们发现一个细胞叫CD4,特殊的淋巴细胞,这个细胞迅速的下降,下降到300以下临床就认为是艾滋病 人了,因为在这时候别人不会感染的疾病他会感染,病人不会出现的肿瘤他会出现肿瘤。 网友:寻麻疹是不是此病的症状表现? 王:没有关系。 网友:国家有什么措施? 王:12月1号艾滋病日,国家花了很大的精力从法律的调整,从大众传媒的宣传,从帮助人们改变不良的行为 。从各个角度有力的控制艾滋病。 网友:一次性行为有可以传染艾滋病吗? 王:如果男方是艾滋病的阳性患者,女性是阴性,男的传染女的可能是,1%、2%的。女的传染男的可能就更 小了。大概四五百分之一。最高的是男性传染男性,就是肛交。基本上是20、30%。 主持人:我并不主张限制结婚,国家是否应该强化这种艾滋病婚检。您特别强调的是契约、道德也好,但前提 是这个社会很发达,艾滋病知识很普及,所有一切都使得人们一旦有这样的危险很快的感知到,而且责任心很 强。但现在中国很不普及,艾滋病检查的知识也很不普及。在这种情况下,咱们采取自愿的检查,某种意义上 可以理解为是放任自由。 王:很多病都能传染配偶,你是不是都要检查? 主持人:但艾滋病现在理解是死亡概率非常的高,我们指这样的病。而且这个病跟婚姻的关系非常大,可以通 过婚姻传染的。 王:乙肝对人类的危害并不像大家想的那么小。这里面牵扯一个问题,是否所有传播配偶的疾病都要检查? 主持人:第一是能否给对方带来生命危险?如果造成危险,而且危险比较大的,我觉得应该限制。如果威胁对 方的生命,像性生活、生育都是婚姻必不可少的,在必不可少的过程中传染你,这不是很要命吗?所以国家应 该强化检查。我觉得类似高考,进门严,只要检查过了,我就让你进。你谁都可以结婚,但也是被告知的情况 下,你是病人还是携带者。双方知道就可以了,现在说双方知道可以结婚,但双方都不知道呢?这不就是虚设 吗?比如说我,我对自己有信心,我基本上没有乱七八糟的东西,我找的朋友我再怎么对他了解,我能知道他 没有偶然的性行为吗?如果被万一传染了,我一说我就是对她不信任,就像婚前的财产公正,如果结婚前就考 虑离婚那你还要不要结婚。如果国家有这个规定,这个问题就好办了。 王:如果国家规定的话未尝不可。法律只要社会上能够接受,大家觉得可以就可以。我谈一下个人看法,有很 多疾病都是通过性行为可以传播的疾病,而且艾滋病也不是只通过性行为或者吸毒,还有很多其他的。接受污 染的血制品也会造成感染。偶然性的比如吸毒当中其他的行为也可能感染艾滋病。所以不要把艾滋病看成对方 似乎一定要有不良行为的人才得了艾滋病。 主持人:我现在不想对对方作道德的评价,我只想保证我的安全。这样国家规定不是更好吗? 王:你这是一种意见,可以,并没有错误。 主持人:我昨天看了《南方周末》谈宽容的问题,同时举了例子,说美国在艾滋病是非常宽容的,死了都不让 告诉他是艾滋病死的。但印度发现是艾滋病感染者就要被隔离。中国应该处于这两个国家之间的,中国从国情 来讲跟印度应该是最近的,但中国却更往美国偏。国家采取什么措施?你如果不用法律的方式干预,让大家凭 自觉?挡不住的。 王:你说有一定的道理。我不是说你不对,或者不应该。从另外一个角度不规定也可以。为什么呢?从法律的 角度来看,你严格区分了公事和私事。法律只调整公共,法律不去干涉私人领域。这就是你们两个人之间的事 主持人:中国艾滋病放任自流的话,我觉得对中国的影响丝毫不亚于鸦片。 王:我同意你的说法。所以我们对艾滋病的防治需要加大力量,最有效的力量就是增加宣传。让大家了解他的 传播途径,有效的通过自己这样的性行为的改变,或者行为的防止来解决。其他干预性的措施都是辅助性的。 其中也包括即使你规定必须要进行艾滋病的检测,那么也是一个辅助性的。 主持人:但至少让人觉得我们有干预,而不是表现出来软弱无力。我们现在充分考虑了对少数人的尊重、宽容 ,但这种尊重和宽容,是建立在对大多数人失去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不通过法律没办法保证大多数人进入婚姻 的门槛不受感染。你放任自流就是随便结婚、随便生育、随便感染,我的感觉就是三个随便。 王:法律保证结婚自由,这就保护对方。 主持人:保证结婚自由,同时保证了感染自由。 王:你到了一定年龄你愿意跟对方发生性行为,那不是你自己的事吗? 主持人:法律不干涉婚内的性行为,我觉得法律应该干预婚前的检查。 王:这点你可以提倡,如果立法机构同意你的观点也可以。 网友:艾滋病的潜伏期有什么症状? 王:没有什么症状,有症状就是已经发病了。 网友:10年的潜伏期那么肯定吗? 王:平均,最短是3-5年发病,最长是15年。 网友:鸡尾酒疗法是否会减少病人的痛苦? 王:大家都知道美国有一个华裔科学家何大一,他在实验室当中 首先把各种不同类型的抗艾滋病病毒的药物混合使用,当然混合有一定的规律。在这混合使用就好象把各种酒 兑在一块喝一样,所以把这种方式称为鸡尾酒的疗法。从美国来看一个月要1000美元,但这个费用在大大的下 降,药厂允许我们国家生产药物,因为我们国家感染者都非常的穷。我们国家现在正在准备生产这种药。当然 降下来费用也是非常高的,一个月起码也要花3、4百元的人民币。 网友:一次高危行为是否会传染?既然是这样是否对高危人群也采取一些方式?娱乐场所人员是否国家应该规 定进行强制检查? 王:娱乐场所的工作人员也不是性工作者,你那有权力检查人家? 网友:第一我不说你是三陪女,因为在这里感染率比较高,为你们提供保护检查一下可以吗? 王:不可以。这是一种歧视行为。 网友:苏州婚前都要检查,是歧视性的检查吗? 王:并不是。他可以这么做,也可以不这么做。本身没有一个只要大家能够认可,立法机构认同就可以。 主持人:我查了一下艾滋病感染者生育也是不受限制的。 王:生育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 主持人:但生育艾滋病感染者是否应该干涉? 王:对。 主持人:最低限度的立法应该规定第一所有的胎儿都要做艾滋病的感染检查,一旦发现被感染者就人工流产, 这种行为过分吗? 王:首先我们应该第一扩大宣传,要教育所有的育龄妇女,当他们自己感染了艾滋病她分娩的胎儿就很可能在 分娩的过程中,由于产道的损害会感染艾滋病,这个几率是很高的。但现在有办法防止,在怀孕之后服用药物 可以降低这个概率。我们把她病毒短期间杀死,就不会传染胎儿,这可以做到的。并不是不存在了,而是抑制 住了。 主持人:人工怀孕之后母乳喂养呢? 王:母乳当中有很少量的艾滋病病毒。 主持人:你不可能所有的孕妇都给她服用吧?还是要以知道她是艾滋病感染者才可以啊。 王:对。 主持人:这样就没办法阻止,当她走到第二步是否可以强制她流产?我查了一下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说法是, 艾滋病的胎儿绝大多数2、3年就要死,你不觉得这是很大的悲哀吗?国家强制检查不是很好吗? 王:孕检检查不出来,怀孕的时候不会被感染。就是在分娩的时候容易感染。目前是阳性,她怀的胎儿不是阳 性,在她分娩过程中然后传播,因为它并不传过胎盘的屏障,母亲的血和胎儿的血没有混合,而是在分娩的过 程当中感染。有的很快死亡,即使生下来也会很快的死亡。 主持人:那就是只能让她生出来。 王:所以我们提倡阳性的妈妈要服药,否则很可能生育感染艾滋病胎儿。 主持人:如果要是再把一道关就是对孕妇本身进行艾滋病的检查,这样可以帮助你把这个关。要不然他自己不 知道。把这道关比婚检那道关人道还是不人道? 王:这不是法律调整的领域。 主持人:有几种病像艾滋病这样生下来2、3岁会大量的死亡? 王:胎儿也需要保护,母亲也需要保护,因此我们最大的方法是加强健康教育。这是私领域。 主持人:如果假设中国艾滋病的形势并不严峻,大家的觉悟都像您这么高,那就没什么担心的。但如果觉悟没 那么高,是否应该辅助于法律? 王:政府如果要进行干预有三种方法,第一,要通过政府行为来坚决阻断血液传播。就是说经过输血、献血、 血液制品这个途径政府应该努力。第二,加强健康教育,使得人们知道在密切相关的性行为保护自己,并且保 护他人。第三,对于已经患了的患者,要在关怀的情况下鼓励他们来采取预防的措施,不要再感染他人,其中 也包括了你刚才说了孕妇。只要她在社会不歧视他的情况下,她才会主动的去做检查,保护婴儿。这要在社会 不歧视,第二社会大量教育,只有这两个方式是最好的方法。其他都是不合法的。像你刚才说的,在社会上给 你贴了一个标签,这个标签会阻止对方不去检查,把一个本来生物学造成的疾病,变成了社会学造成的疾病。 从卫生角度我们是要防止的,我们是关心人,治疗病。 主持人:我觉得您说有道理,但不能简单的来弄。因为现在中国有大量的人有婚外的性行为,同居也好,不结 婚也好,但这些人跟婚检没有必然的联系。但也不排除有些人只是同居不婚检,觉得如果婚检有保障,也会去 检查。这毕竟是一个保障。毕竟现在不结婚生育报户口还是有一点儿麻烦的,还是能够起一定的作用。 网友:带保险套为什么还有一定的概率,为什么不能完全保证安全? 王:带保险套常常一是会失败,比如破损、脱落,主要发生这样的事等于你没用。这个几率是非常高的。现在 只要没有破损、脱落就不会。我们保险套质量太厚,虽然不容易破损。保护的很好,但影响快感。 主持人:还有一种说法是正确使用。 王:不正确使用就脱落了。或者你已经排出了精液带避孕套就没有意义了。 网友:同性恋的概率是多少? 王:20-30%。 网友:您认为同性恋传染艾滋病概率这么高,从法律上应该如何限制? 王:美国已经很开放了,有的地方州认为男男肛交是不合法的,但根本起不了作用。通过研究人们发现同性恋 或者说同性爱是一种生物性基础,表现了一定性趋向的差异。因此还回到原来的话题,当我们社会以契约为基 础社会的话,两个人的私事就是两个人的私事。 网友:蚊叮虫咬能传染艾滋病吗? 王:理论上是传染。但现在没有这样的例子。 网友:艾滋病毒离开人体能活多久? 王:离开人体20-30秒就死了。 网友:中国到底有多少人得艾滋病? 王:官方我们认为目前的感染者已经到达了100万,其中一般我们估计是有三分之一会发病。但是这里有一个 问题,现在的发病实际上是10年前的感染者,现在我们100万,意思就是10年后我们国家大概就有100万的患者 出现。你说你现在发病患者是多少?现在的患者是表示10年前的感染者。 主持人:我觉得您刚才表述了三分之一,我从联合国查的资料,说绝大多数的感染者都会成为患者。 王:对,我说的意思是它是滞后的,你现在的发病者是10年前的感染者,但这10年可能就要增长这个数。另外 有很多的感染者并不知道自己是感染者,有许多的发病并没有诊断是这样的病。有很多发病的病人是以其他的 病住院。 网友:现在艾滋病可以得到彻底的抵抗吗? 王:不能。如果你坚持用药几乎我们可以保证你在持续再活2、30年。 主持人:最早使用药物的人有活了2、30年? 王:有更长的。 网友:用同一个理发刀能传染吗? 王:理论上有,但我们报道了牙医。比如剪的刀子没有干,再剪你的,可能就会感染。 网友:艾滋病的检查成本高吗? 王:不高,我们有两次筛选。一个是YILASA,每个各个地区都有检查的实验室,他们价格也在很快的下来,越 来越便宜。YILASA检查阳性并不见得你一定要患这个病。如果是阴性你就可以放心了。如果是阳性就要进行第 二次筛选。 网友:国内的避孕套怎么样? 王:容易出现两个问题,一个是容易老化。第二就是太厚,影响快感所以很多人不愿意用。我们国内可以提高 质量,做的薄而且不容易老化,不容易破损那就比较好了。 主持人:实际上我觉得是否包括对传播艾滋病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识?卫生部规定是说明知自己是艾滋病传播给 别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我给你检查,知道你有了,通知你了,这就算通知。国家记录在案就算通知。但 如果没有记录在案这条是很难实施的。但大家还是可以继续传播的。 王:我给你举几个案例。一种艾滋病的患者已经是知道自己有艾滋病,但他有一种社会报复心理。然后跟多个 伴侣性交,有意传播艾滋病。这是可以起诉的。第二是夫妻之间,结婚之后发现自己有了,就像你刚才说了, 没有保护自己的配偶,配偶就可以起诉了。换句话说这就叫有意传播。你像你刚才举的例子,如果婚前做的阳 性,没有告诉对方。如果告诉对方咱们关系非常好,用安全套,不要孩子也可以,社会也允许。如果不这样, 反而骗对方,这就是犯罪行为,可以起诉。当然也需要一定的证据,跟其他所有的法律起诉都是同样的。谁主 张谁举证。在中国有很多乙肝阳性、丙肝阳性,结果婚前没检查,传染给别人,传染给孩子。但中国没有这样 起诉的,中国人就是宽容。乙肝首先引起肝硬化,肝硬化导致肝癌。但发病很少,所以大家都没在意。 网友:如何管理性产业?控制这种产业造成的传染? 王:中国现在不承认性产业。如果你承认有性产业就很好管理了,你不用安全套,就不允许你有。泰国就是这 样,不用安全套你就不能访问性工作者。这样也给性工作者一个保护。中国许多的妓女也好、性工作者也好, 实际上是脆弱的人群。我觉得妓女也好、性工作者也好,他们是受伤害的人群,并不是社会的传染源。有很多 年轻的姑娘是得的,是从一些嫖客那里传染来了,但这些人是不好打击的。性工作者、妓女是对方给钱,是提 供服务的。对方说你用安全套我就不干了,就不给钱了。他们就会采取如果你不用安全套就要加价。他们也希 望最好是能赚到钱、不用带安全套,也可以不得病。 主持人:感染者通过性传播途径的,我听过一种说法包括跟妓女的传播远远高于其他的,这样的数字吗? 王:没有权威数字。性工作者是多性伴,妓女并不是所谓用性行为进行交易。如果他没付钱,但就是帮她找一 个好工作,是为了钱吗? 网友:病毒的主要携带体是什么? 王:都在血液和体液当中。在性行为当中男性的体液就是精液、包括前列腺液。 网友:有一种说法40岁概率是50%,但20岁就要强一些。 王:不是这样的状况。感染与人的健康水平无关。假如说55岁、60岁性活动期下降,他高危行为下降。 网友:用嘴吸性器会不会传染? 王:会。口腔如果有溃烂等等。 网友:吸毒占感染者的多少? 王:我们中国占的比率比较大,50-60%都是吸毒造成的。 主持人:国外的感染者都是性行为,中国结果是以吸毒为主,这说明什么? 王:这有三个期,在感染传入期,这是从中国而言是传入性疾病,最容易船如疾病首先是吸毒性传播。当吸毒 者尤其是和吸毒者和性工作者混合的时候,比如说有些人是以卖淫养吸毒,就会很快从吸毒到性传播途径。如 果中间再加上血液的途径没有控制好,就很快的就会形成,几乎不受职业、地区的限制,全民性的。像乙肝一 样。 网友:有没有查不出来的艾滋病变异病毒? 王:没有。 主持人:一共有多少种? 王:一共有三种不同的亚型。 主持人:国家对艾滋病有没有强调性措施? 王:国家应该强制性治这个病,而不是对人。强制性治疗跟性病是一样的,如果在监狱中或者其他发现有的话 ,一般治好再走。但艾滋病没办法治,跟其他的方法不一样。他没办法治,你有这个感染,只能进行教育。怎 么保护别人、保护家人、保护孩子。 主持人:能不能对抓的吸毒者进行强制性的检查? 王:这个公安部门可以做出相应的规定。 主持人:毕竟中国吸毒群体是感染最大的群体,在抓他们同时也是为了他们的健康查一下?这个立法有可能吗 ? 王:有可能。中国吸毒行为是违法行为,你既然是违法行为就可以进行强制性的检查。违法行为过程当中做一 次也是可以的,但他有实际困难。这个检测费谁出? 主持人:你不是说成本很低吗? 王:成本很低也要花钱的。国家出不起这么多的钱,个人吸毒者他有钱就买毒品了,他交不出这个钱。 主持人:不是才几十块钱吗? 王:但人多啊。 主持人:为什么在感染3个月之内测不出感染呢? 王:病毒进入人体之后首先要跟淋巴细胞接触进入淋巴细胞,进入之后就被感染了,但这时候人体还没有产生 另外一种我们叫抗体的东西。它需要病毒要有一定的量才能产生抗体,第二机体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产生抗体, 我们现在检查是肌体的抗体,而不是病毒本身。所以要等抗体产生出来之后才可以,而你抗体产生的量要非常 大才能检查出来,这个时间大致是3个月。从目前来看,两个月测出阴性意义不大。 网友:承认性产业的必要性和紧要性有没有用? 王:这是中国立法的根本,有人说即使您承认的性产业,也只能管理一部分。在性产业周围仍然有一部分不愿 意注册,这是最大的问题。你杜绝不了地下的性产业活动,你承认性产业你可以国家进行管理,可以抽税,也 可以保证卫生,可以保护性工作者的健康。不好就是国家的性质承认这个办不到,许多立法机构不通过。你至 少要人大通过。人大代表就不会通过,你就没办法。 网友:中国患艾滋病有没有重灾区? 王:在吸毒者比较多的,比如云南、新疆。还有我们发现有些省由于血液的污染感染者比较多的。 网友:2个 月到6个月有没有意义? 王:他实际上说你是阴性,但这是假的,也许过一段时间就是阳性了。所以还是三个月比较稳妥。 主持人:国外对艾滋病的防治他们采取什么措施?听说很宽容。 王:你刚才提到宽松,所谓的宽松是既保护了个人,也保护了大众,不要把保护大众和个人对立起来。我们成 功的经验就是消除歧视,加强教育。二者结合起来是控制艾滋病最有效的方法。为什么要消除歧视?如果你不 消除歧视?很多感染者要到地下,要让他们向其他的病人一样坦诚的承认,这样才能既保护个人,也保护大众 。有另一种方法就是降低危险措施,比如说假如你有婚外性行为,嫖娼也好,你继续做用安全套。你吸毒,给 你一个干净的针头,就你自己用,安全。但这种行为虽然社会不认可,但有没有传播病,没有传播他人。这种 行为在很多的国家实施过,效果也很好。最好的例子就是澳大利亚、泰国,原来泰国很严重,现在好了一些。 主持人:您能不能对采取极端政策的国家谈一下看法? 王:我觉得最关键是他们把保护个人的权益与保护公共卫生的利益对立起来了。应该看到这二者有一定程度上 有冲突,但绝对不是互相对立的,应该说保护个人和保护公共卫生的利益,应该是基本一致的。但有一定的困 难。因此我们就不可能在我们国家要采取适当的政策,这个政策就是把二者结合起来进行。所以我个人是主张 在宣传关怀和非歧视的同时,加强健康教育。所以健康教育在加上对患者一种关怀和非歧视结合起来,在我国 有效的控制艾滋病。另外一个前提就是国家一定要坚决阻断血液性传播。我所说的血液性传播包括血液制品、 还有不干净针头、针具的使用。这个个人没有办法,我病人到医院就交给你医生了。你这种污染我觉得这是可 以通过法律来解决的。 主持人:我看了一下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还有国际人权委员会都对艾滋病防治政策提出了一种非常宽松的立场 ,他们认为结婚、生育任何歧视都不能有,任何干预都不要有。我的理解就是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跟普通的老 百姓应该完全一样。这是否过分? 王:从他的人群和人格来讲就应该跟大家一样。凡是有可能传播他人的时候,这时候应该进行社会调整。这种 调整可以法律调整、可以道德调整。如果你是一个医生你感染了艾滋病,你应该很自觉,你做手术就应该注意 ,不应该感染患者。如果你想结婚、交友,就应该告诉对方。这都是应该规范的。 主持人:您觉得从目前来讲,立法上哪些方面可以再往前前进一步,来实现咱们对艾滋病人传播进行必要的限 制。 王:我觉得苏州地方立法不错,有很多的新东西在里面。但仍然有一些争议。但他是在中国的尝试。我很想知 道中国的文化背景、情况对这个地方立法反应怎么样?如果反应好再说。我觉得全国做一个一刀切的法律来取 代传染病的法律,为时尚早。法律很大程度上是要看社会反应,如果不好再做调整。 主持人:无论是艾滋病人的权利也好,义务也好,对他的限制也好,有没有单独的立法?到目前没有单独的法 ,卫生部只是一个意见。 王:我觉得全国性为时尚早,但地方性可以进行这方面的尝试。 王:艾滋病在我们目前是非常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最有效的控制艾滋病传播,最主要是依靠健康教育,使得 大家充分意识到他的危害性和他的传播方式。充分理解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关怀的重要性,以及加强血液管理 ,阻断血液和血液性制品的传播,这样可以达到有效的控制我国艾滋病的传播。我个人对于我们国家能够控制 艾滋病的传播和泛滥是有充分信心的。咱们中华民族有很多的优良传统,所以无论从道德规范来说,另外国家 政府也关注这个事情,力度也再一年比一年的加强,另外科学技术也在迅速的发展,很多抗艾滋病病毒的药物 出现,另外检查的一些疫苗也在检测当中,所以我对国家对艾滋病的控制抱有乐观的态度。也同时能理解对艾 滋病患者采取非歧视政策的重要性。 网友:今年10月份有几次一夜情,检查是非淋,但有一些感冒,头有一些晕。我是不是得了艾滋病? 王:我建议你去做艾滋病抗体检查。这些症状还是有可能的。 网友:窗口期的问题是不是应该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因为可能会导致误判断? 王:这会随着检测敏感性的增强周期会越来越短。 主持人:您刚才非常明确的告诉我,在怀孕的过程中胎儿是不会被感染,所谓人工流产对这个没有必要? 王:艾滋病不是遗传性的疾病。 主持人:人工授精试管也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王:最好的方法就是怀孕的妇女用药。把它病毒降到几乎测不出来。就是切断母婴传播的抗艾滋病毒药。 网友:有联系方式吗? 王:如果您要联系可以跟中国艾滋病控制中心。WWW.CHINAIDS.ORG.CN这个网可以直接回答大家的问题。我们 网站里面提供相对的E-MAIL地址,你可以找相关的专家了解情况。 主持人:今天由于时间的原因这次访谈到此结束,感谢王教授的精采解答,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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