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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区保安打人》续 打人的保安已被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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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4日00:32 北京娱乐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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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雇主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新闻原放 据北京电视台《7日7频道》记者董波、翟文文报道,一天,吴先生加班到半夜回到小区时,将手机落在了出租车上。由于吴先生着急回家给自己的手机打电话,就匆匆忙忙跑进了小区。小区保安觉得他可疑,跟着他来到他家门口。又因为吴先生没带钥匙,结果被三个保安打伤。 此事已经发生一个多月了,保安没承认错误,还说看着吴先生像贼才打的。 本报追访 “打我弟弟的保安有两个已经被西三旗派出所民警带走了,但是具体怎么处置还要等派出所来处理。”昨天,吴先生的姐姐向记者诉说了此事的最新进展。 吴小姐告诉记者,昨天上午,派出所民警带着吴先生重新做了法医鉴定,然后把打伤吴先生的两个保安拘留,具体怎么处理目前还不知道。 对此,小区物业经理王小姐说,吴先生并不是小区的业主,又是半夜急匆匆地跑进小区,保安也是为了保护小区安全才跟着他的,后来吴先生又没带钥匙,保安难免会怀疑他不是好人,“但是不管怎样,保安打人确实不对,而且打人的保安是物业两年前从一家非正规的保安公司雇来的。目前,公司正在进行保安的更换手续。” 据了解,此事发生的第二天,王经理得知吴先生被打伤后,曾主动带着吴先生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进行了各项检查,并且承担了吴先生的医药费。王经理对记者说:“吴小姐还要求物业赔偿15万元,我们觉得过高不能接受。现在派出所已经开始对此事进行调查,还把打人的保安拘留,对于赔偿吴先生损失这一问题,物业会按照派出所的处理意见去做。” 北京中创律师事务所的吴刚律师说,根据法律有关规定,雇工在受雇佣期间,从事雇佣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由雇主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物业公司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信报记者 张伟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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