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细谈生态保护“四项原则“ |
|
|
|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5日09:31 中国新闻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中新社长春十月二十四日电(记者赵胜玉)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今天在此间召开的全国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议上提出,生态保护要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谁受益谁补偿;既要尊重经济规律、又要尊重自然客观规律四条基本原则。
解振华说,一是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体现的是积极主动的保护思想,就是以最低的代价,达到最佳的保护效果,避免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不是一切都不要开发,保持原始的自然状态。关键是要把握好保护与开发的度,也就是《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提出的: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抢救性保护,对重点资源开发区实施强制性保护,对生态良好地区实行积极性保护。
他说,二是坚持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的原则。目前,一些地区一边退耕还林还草,一边毁林毁草开荒占地;一边退田还湖,一边围垦湿地;一边划建自然保护区,申报自然遗产,一边进行无序的旅游开发。不仅加大了国家生态建设的任务和压力,而且也无法巩固生态建设成果,难以从根本上遏制生态恶化的趋势,实现生态环境状况的好转。只有坚持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的原则,把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才能有效地防患于未然,巩固已有的生态建设成果。
他指出,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谁受益谁补偿的制度。长期以来,“资源低价,环境无价”的错误观念,使得生态环境保护被排斥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宏观政策和计划之外,助长了急功近利、渴泽而渔和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思想在一些地方的蔓延。按照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基本宗旨,保护、可持续利用和公平分享惠益应该是统一的。因此,必须按照环境资源的价值规律和公共属性,明确生态保护的责、权、利,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
解振华说,四是既要尊重经济规律,又要尊重自然客观规律。要深入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积极探索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客观规律,为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希望各级环保部门针对本地区生态保护的热点问题,提出有份量的调研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