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之所以漠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权利,是因为我们可能缺乏这样的学习:尊重每个人的权利,尊重少数人的权利 在新的一个“12?1”艾滋病日来临之际,艾滋病患者结婚的故事无疑是一个亮点。贵阳一位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女性和她健康的丈夫很可能成为公众视野中第一对“艾滋夫妻”,他们从贵阳来到北京并在地坛医院举行婚礼,这一行动很好地诠释了今年“艾滋病日”的主题――Live and let live。 这件事情被当作文明与进步的一种体现。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银河说:“在文明发达国家,人们尊重这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拥有健康人所拥有的一切权利,包括在双方都知情的状况下结婚。相反,那些贫穷与封闭的地方,艾滋病人被视为叛逆,有的甚至会被处死。” 今年10月,江苏省苏州市出台了《苏州市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办法》。这是我国现行法律中,首次明确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权利和义务的地方性法规。该“办法”第23条中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不得受任何歧视,依法享有公民应有的工作、学习、享受医疗保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不得剥夺其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的权利。不能将病人的姓名、地址及有关情况公布和传播。应对上述人群予以关爱,必要时提供医疗救援。” 仔细阅读这条规定,就能发现其中妥协的地方。艾滋病患者的情况是不能让邻居知道的,他们享有隐私权和平等的权利,但他们的邻居应该有知情权和健康的权利。在法律制定者与呼吁“宽容与文明”的专家看来,这些邻居一定会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采取歧视态度,在对他们完成艾滋病常识教育之前,是不能让他们知道太多的。 这就形成了一个悖论,在一对隐姓埋名的艾滋病夫妻成为“宽容与文明”标本的时候,他们的身边还有一大群对他们显示出敌意的人群,他们是不是“狭隘与愚昧”的?如果这种“狭隘与愚昧”还是社会上的主流,我们又谈论什么“文明的进步”呢? 再进一步说,为什么广大的邻居不能容忍一个艾滋病患者呢?他们是不是要求政府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实行控制?比如设立隔离区?抛开对艾滋病认识的局限性不谈,是不是在公众中有这样根深蒂固的观念――对少数人的控制远比让少数人获得他们应有的权利更重要? 我们还没有学会对艾滋病患者这样社会边缘群体的宽容,事实上,我们很少学习对少数人的宽容,也很少学习尊重个人的权利。从一开始,我们就被教育要和大多数人一样。邻居们对居住在他们其中的一个艾滋病人感到不舒服,消除这种不舒服就是社会应该维护的价值。如果说,我们现在对艾滋病患者的权利漠视的话,那部分原因在于,我们不知道为了个人权利,社会价值有必要做出牺牲。 我们生活在一个比较“儿童化”的社会里,前不久,延安的“夫妻在家看毛片”案件很典型地说明了儿童社会的特征。虽然说成人在一间自己的屋子里做什么事情是个很隐私的问题,可看毛片的两口子很像是犯了错误的小孩子,而打电话报警的邻居像是打小报告的小学生,来查处的警察则是威严的师长。这个案子之所以引起那么强烈的讨论,就因为儿童社会开始讨论成人问题。 在我们谈论一个东西是不是符合社会规范的时候,最振振有辞的说法就是这会不会对儿童造成不良影响。一个成年人的社会,其宗旨似乎就是建立一个适合儿童成长的世界,为此,成年人自己的问题要退隐。举一个例子,为了提高预防艾滋病的认识,新浪网专门请了专家在线聊天,有意思的是,提问者的问题中如果包含着“性交”或“口交”这类词,就根本没法发言――聊天窗口会弹出一行字让你注意使用的语言,这是一个预先设置的过滤系统。在我们身边也有这样一个预先设置的过滤系统,它让你在谈论到艾滋病这样的成人问题时词不达意无所适从。 十来年前,有《艾滋病患者》这样一部电影,讲的是警察发现一名外国人染艾滋病而死,他们开始追查死者和哪些人有过性接触。一名女大学生落入警方视线,最后焚身而亡。对这部电影,后来有过批评与检讨,说它对艾滋病缺乏足够的了解。然而,这种警方参与的控制有效地将艾滋病从公众健康的话题里剔除了,艾滋病似乎只是在吸毒人群中传播――这好办,吸毒和贩毒联系在一起,是可以打击的,警察会替我们照料这一切。而后,随着河南“艾滋病村”的报道增多,我们才知道艾滋病与血液传播的关系,这与腐败有关,与社会的某个系统有关,但还是村子里的事情。天津传出“艾滋病扎针”的新闻,我们还会被告知“一切尽在控制中”。现在,流动人口成了危险人群,异性性行为是主要传播渠道,中国又处在一个所谓“性革命”时期,我们是不是可以认真地讨论这个成年问题呢? 我们被当作儿童的时间太久了,所以有一种很简单的非此即彼的思考方式。比如在性工作者中推广避孕工具的使用,这是不是鼓励卖淫嫖娼?为吸毒者提供干净的一次性针头,这是不是鼓励吸毒?艾滋病患者能结婚了,我们还不够文明与宽容吗? 一个社会,不放弃打扮成纯真状的努力,就难以正视艾滋病蔓延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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