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享受双份福利 集中清理公款购买商业保险
2002年9月5日07:28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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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2-09-05 02:17:40 本报讯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分别下发通知,确定对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清理。
近年来,部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动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不仅有悖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违反了国家现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一部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享受“双份福利待遇”,造成新的社会分配不公;同时,也不符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必须认真清理纠正。
这次清理的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全额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清理的险种包括除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购买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职工医疗互助保险之外,用公款为个人购买的各类商业保险,包括用公款为个人购买的家庭财产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其他商业保险;采取单位垫资或单位、个人共同出资等方式为个人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领导干部用公款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购买的商业保险,接受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用公款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购买的商业保险;用公款为其他单位和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等。国家、省和我市有明确政策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报经市有关部门批准,为特殊行业和特殊人员购买的商业保险,不在这次清理范围。
对这次清理出的用公款为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必须按规定全部清退。这次集中清理以自查自纠为主,到11月底结束。(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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