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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计算错误 超期关押者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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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1日02:23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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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周伟)日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青海省第一例国家赔偿决定:因执行刑期计算错误而被超期关押35天的袁某依法获得赔偿金1515.5元。
袁某是青海省贵德县河阴镇城关村村民,1994年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期自1994年4月21日至2004年4月20日。1998年、2000年,州法院先后裁定对袁某减刑1年、1年零6个月。
但后来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发现袁某的折抵执行刑期有误,从而导致袁某被超期关押了35天。袁某遂于今年9月向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赔偿申请。该院在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后,依照《国家赔偿法》给予了袁某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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