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禁毒:一批走私毒品贩卖毒品罪犯被判刑
2002年6月27日09:36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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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昆明6月27日电(记者 屈明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昨天通报,罪犯杨朝明走私毒品、越狱脱逃、实施爆炸,严重构成犯罪,被处以极刑。
1995年2月,罪犯杨朝明驾驶自家农用车出境至缅甸果敢县,该县的常柱将藏有毒品的农用车散温水箱交给杨朝明,杨驾车回到临沧地区永德县永康镇,打算随后将毒品运到昆明。2月24日,杨朝明在永康镇某修理铺修车时,被公安人员查获,当场从水箱夹层中查获海洛因9850克。杨朝明在永德县看守所关押候审期间,多次与在押犯李子林等四人(均在逃)商议越狱逃跑。后来杨朝明等人多次爬上监舍通风窗,用携带入监的钢锯片将钢筋锯断。1995年9月28日凌晨,杨朝明等五人逃离看守所,随后杨朝明潜逃至缅甸。1998年10月17日,杨朝明携带冲锋枪和手榴弹潜入永德县庄银宝家,恐吓要杀死庄银宝全家,庄全家人即从后窗逃离,杨朝明开了一枪,又投掷一枚手榴弹,才离开现场。永德县公安局随后抓获了杨朝明。
此案经临沧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核准,以杨朝明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吴吉兴、邓亦文:刑满释放贩卖毒品受严惩
新华网昆明6月27日电(记者 屈明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布,刑满释放人员吴吉兴、邓亦文因贩卖毒品受到严惩。
吴吉兴于199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1998年被减刑释放。邓亦文1998年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后刑满释放。2000年7月至2001年6月,吴吉兴多次向多人贩卖、或通过邓亦文等人向他人贩卖海洛因共92.2克,邓亦文多次向多人贩卖和介绍他人贩卖海洛因共29克。2001年6月14日,公安干警抓捕邓亦文时,吴吉兴用菜刀将干警潘建红砍成重伤,吴、邓二人随后潜逃,后来被抓获。
此案经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核准,决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吴吉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决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邓亦文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罗家康:走私冰毒被判死刑
新华网昆明6月27日电(记者 屈明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昨天公布,罪犯罗家康走私冰毒,构成犯罪,被判处死刑。
据介绍,2000年12月22日,罪犯罗家康驾驶藏有毒品的一辆北京牌吉普车,从云南省耿马县入境时,被边防执勤点留置检查。罗家康试图逃跑,经追捕被抓获,从其驾驶的吉普车的四个轮胎内查获甲基苯丙胺124包,净重23390克。罗家康称,他是帮缅甸人开车,缅甸人说过轮胎内有点货,帮跑一趟给1000元人民币。
此案经临沧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核准,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罗家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石涛:为敛毒资抢劫杀人被处极刑
新华网昆明6月27日电(记者 屈明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昨天宣布,罪犯石涛因敛毒资,竟持刀抢劫杀人,被处以极刑。
罪犯石涛于2001年4月24日凌晨,同王锐军、李俊到昆明市豆腐厂夜宵摊玩耍,石涛发现一陌生女子(葛红妍)走进巷子,便尾追其后,至僻静处,石涛冲上前去抢夺葛红妍的挎包,遭到反抗,石涛即用折叠刀刺杀葛红妍,致葛当场死亡。之后,石涛、王锐军、李俊三人用抢得的赃款购买海洛因吸食。
此案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依法核准,以抢劫罪判处石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锐军、李俊另案处理。(完)
周培林、王俊:以传呼联系贩毒被查获
新华网昆明6月27日电(记者 屈明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昨天通报,周培林、王俊等人以传呼联系方式进行毒品贩卖,受到法律严惩。
2000年2月至2001年5月期间,罪犯周培林、王俊、周斯芬、郭军、周斯丽单独或合伙,在个旧市采取传呼联系的方法,先后将海洛因贩卖给多人吸食,共计贩卖海洛因650克,其中周培林单独或伙同他人贩卖海洛因490余克,王俊伙同他人贩卖海洛因72克,周斯芬伙同他人贩卖海洛因68克,郭军参与他人贩卖海洛因39克,周斯丽参与他人贩卖海洛因4克。
此案经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核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周培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判处王俊、周斯芬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各5000元;判处郭军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周斯丽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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