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8日讯(记者杜海岚)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卫生监督部门了解到,北京市近期已连续发生了32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693人因食用被污染食物引发的食物中毒。为此,北京市卫生局今天向全市发出通告,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通告指出,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制定并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依法加强自身管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持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严禁超卫生许可范围经营各类食品。严禁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严格落实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索证制度。制作冷荤凉菜必须达到“五专”(专室、专人、专冷藏、专工具、专消毒)要求。餐具、工用具必须严格清洗、消毒。凡在12个月内受到两次卫生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对发生食物中毒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其经营者及单位一年内不得申请办证。对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除吊销卫生许可证外,同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经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广大市民要增强食品卫生安全自我保护意识,遇到食品卫生问题及时举报投诉,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受理,及时查处。市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市食品卫生情况,对重大食品卫生违法案件随时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严格执法,恪尽职守。对监督执法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