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5月8日),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简称“深国投”)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陈薇因贪污、受贿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十年徒刑。而在去年一审中,她仅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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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 为员工买保险借机揩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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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深国投决定斥资2000万元人民币给所有正式员工(100余人)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并指派时任深国投总经理助理兼资金财务部经理的陈薇及资金财务部经理助理林旭煌负责办理保险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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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负责经手办理深国投员工补充养老保险时,陈薇和林旭煌共同商议擅自将各自的投保类别向上提高了一个档次(所有员工被分为五个档次,不同档次有不同的保险额),两人均比同类职工多投保了149660元。1997年9月,为深国投办理保险的保险公司业务员姜水才提出:可以将多投保的那部分保险金退回给陈、林二人。陈薇和林旭煌两人都没有反对。姜水才后来将陈、林二人多投保的保险金提出并存进银行,然后把存有人民币152812元(含一年利息)的两本现金存折分别交给了陈薇和林旭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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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姜水才为了表示感谢,又分别于1996年9月及1997年9月送给陈薇少儿平安保险一份(价值人民币29000元)、平安长寿保险一份(价值人民币7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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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 仅被判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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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初,陈薇见事情即将败露,心虚胆怯,即纠合林旭煌、姜水才串供并四处活动。然而,林旭煌终因虑及后果的严重性,选择了向公司坦白实情。2002年1月,检察机关就陈薇涉嫌贪污、受贿一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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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经开庭审理,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薇“擅自”提高自己的投保额的事实证据不足,因此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薇犯贪污罪的意见不予采纳,最终以被告人陈薇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其受贿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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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该案宣判的3个月前,林旭煌涉嫌贪污一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已经作出了“构成贪污罪”的判决。因其有自首等情节,一审判处林旭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样是涉嫌“擅自多投保近15万元人民币并擅自退保”的基本犯罪事实,林旭煌被判“构成贪污罪”,陈薇的贪污罪指控却没有被采信。两份大相径庭的判决结果一出,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一片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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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 罗湖区检察院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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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被告人陈薇明确表示对一审判决服判不上诉,但罗湖区人民检察院随即提起抗诉,把该案引向了二审程序。该案最关键的对抗性证据,在于公司董事长叶连捷和分管福利的副总宋振光作出的有关“事前知道并同意陈薇上靠一档投保”的证词。对这两份疑点甚多的证词,要让证人自己承认作伪证似乎行不通,想推翻又谈何容易。检察官根据案情,依法对主要证据进行了核实,在补充了100余页的重要证据后,结合新旧证据,系统、客观地就该案证据的证明力以及证据之间的关系,写出了一万余字的分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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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 检察官“穷追”该案终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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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宗抗诉案件。在庭审中,陈薇坚持翻供,却被出庭支持抗诉的检察官邝肖华多次讯问得哑口无言。检察官及时针对陈薇的法庭表现,结合相关证据加以评析,使其自相矛盾之处和逃避罪责的心态暴露无遗,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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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中旬,深国投原董事长叶连捷因为涉嫌重大经济问题被查处,在其交待中亲口证实了“陈薇上靠投保之事我事前并不知道,是2001年陈薇事发后,宋振光来找我讲的”。这一证据,有力地印证了公诉人对案件原有证据的准确分析,在被递交法院后,法院再次恢复法庭调查,进行了质证和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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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陈薇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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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傅剑锋 通讯员郭卫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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