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水烫伤婴儿身心受到伤害 双安赔偿22万
2002年8月29日08:25 千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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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
一位出生刚刚9个月的婴儿晨晨,同母亲在双安商场购物时突然被开水烫伤。8月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商场赔偿晨晨22.6万余元。
2001年3月28日上午,晨晨坐在婴儿车内,由他的妈妈看护着在双安商场五层童装部选购童装。在选购过程中,忽然从服装货架上摔下了一个装着开水的暖瓶,刚好落在晨晨的婴儿车内,当时晨晨的头、颈、躯干和双下肢大面积被烫伤。
小晨晨被烫伤后,商场和家人就将他送到附近医院治疗,但是伤残和痛苦还是留在他幼小的身心上。晨晨在父母代理下向法院起诉,除了各种损害赔偿要求外,还提出了4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安商场有义务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避免顾客在购物过程中受到意外的人身损害。考虑到许多儿童将随父母或者亲属到童装部一起购物,而儿童有活泼好动、好奇心强的特点,商场应当在经营设施和销售商品的安全性上作更周到的考虑,以避免造成儿童人身损害事件的发生。双安商场在货架上放置热水瓶,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晨晨的母亲虽然在看护晨晨,但对于货架上掉下暖瓶却是难以预料。因此,双安商场应当承担各种花费及生活补助费共计20.7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双安商场对4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提出异议,认为晨晨尚无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存在精神损失无法确定。而法院也认为40万元明显过高,但晨晨仍属未成年人,意外的伤害造成身体上的残疾势必会影响其生理及心理的发育,也不可避免地给他的家庭造成精神上的伤害。因此,法院综合各方面因素后判决商场赔偿精神损失1.9万余元。(记者 赵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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