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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里发现手术钳 蚌埠开审医疗事故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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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6日08:24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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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一起病人在手术中死亡,火化后在骨灰中发现一把医用血管钳的医疗纠纷案件1月13日在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01年10月30日上午10时许,安徽省固镇县病人张玉兰到县中医院看病,经医院检查后诊断为上消化道穿孔、弥漫性腹膜炎、中毒性休克,需要立即手术。医院在当天实施手术。而手术即将结束时,病人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于16时死亡。死者于2001年11月1日在固镇县殡仪馆火化,火化工人在死者的骨灰中发现了一把医用血管钳。死者家属获悉后,认为血管钳是医院在手术中遗留在死者腹腔内的,病人死亡是医疗事故造成的。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固镇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于2002年3月27日作出鉴定意见,认为县中医院在病人的诊治过程中诊断明确,治疗措施得当。在骨灰中发现的血管钳,无法确定存在于死者的腹腔内。鉴定结论,病人死亡不是医疗事故。2002年8月30日,蚌埠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再次对这起医疗事故纠纷作出鉴定,维持了固镇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死者家属认为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真实,遂向蚌埠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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