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警示录”使贪官“如释重负”加筑心理防线
2002年5月29日04:36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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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廷刚
“警示教育”已进行有时。一些犯下各式各样罪过的原人民公仆现人民罪人,或在电视上痛哭失声,或在讲台上泪沾衣襟,或以悔为墨著长文,皆声情并茂,可感可叹。组织“警示教育”的有关部门,想借此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用心可谓良苦。
但是“警示教育”对或大或小的“腐败分子”而言,真能起到以儆效尤、悬崖勒马的作用吗?也许鄙人孤陋寡闻,反正没有听说哪个已经发现的贪官是看了警示教育后投案自首或因此而金盆洗手哪怕因此而惶惶不可终日最终呜呼哀哉的。“身前有余忘缩手”,自古而然,岂是一次两次的“警示教育”就能奏效的?说不定他们还能从中学到一两招己所不能的东西用于实践呢!
更不可思议的是,“警示教育”竟让腐败分子更加筑牢了自己的心理防线。
请看5月23日新华社播发的一则新闻《小节不保终成大恶———浙江两个省管干部腐化堕落的警示》。文章详细披露了原台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苏建国和原天台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梁峻,在担任相关领导职务期间,分别拥有14个和6个情妇,同时还多次进行嫖娼,接受色情服务、异性按摩的犯罪情节。
他们的腐败是一个相当长时间的过程,腐败原因也是多方面组合的,在此我们可以忽略不说。但令我吃惊的是,他们两人曾经多次受到过“警示教育”,但没有起到丁点的作用。在审查中,他俩不约而同地交代了一个荒唐的逻辑:他们看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领导干部腐败受到惩治的“警示录”,不仅不引以为戒,悬崖勒马,反而竟“忽然有一种如释重负之感”。梁峻写道:“想想现在社会大环境像一个染缸,官场中的人时有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于是以此为自己平时犯下的错误寻找到了一种精神上的解脱,更加麻木不仁,积重难返。”
“警示教育”竟然起到了让腐败分子“如释重负”的作用,这应是有关部门始料未及吧?也许这是一个极个别的个案,但从中我们可以反思一个道理:制度建设是防范任何不法行为的最佳途径,舍此无他。当我们醉心于“警示教育”的每一次成功操作时,我们往往会因此忽略弥补制度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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