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小千 郑重济南报道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政府获悉,山东省将以10月1日为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制基准日,两年内完成生产性、经营性企事业单位和管理性、作业性事业单位的改革,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场体系。 按照山东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今后,城市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从直接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从管行业转变为管市场,从对企业负责转变为对公众负责、对社会负责。政府部门将与其直接管理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脱钩,由行政隶属关系改为合同契约关系。原由事业单位履行的政府职能将全部收归政府主管部门。各城市市政公用行业不再新增事业机构和编制。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后,将按规定程序撤销事业建制,依法结清税款后,注销其法人资格。 据悉,山东省出台的具体改革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鼓励社会资金和国外资本投资市政公用事业,采取独资、合资、合作、BOT等多种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运用TOT等方式,将现有市政公用企业的国有存量资产进行整体或部分转让。通过招标拍卖等办法,经营市政公用设施经营权、专营权、冠名权、广告权、收费权、租用权等无形资产。鼓励和支持城市市政公用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鼓励成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或市政公用事业资产经营公司,由政府授权经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垃圾污水处理等垄断性行业,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由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经营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鼓励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经营。城市市政公用工程和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市场将全面放开,变垄断经营为社会化经营。全面放开城市市政设施维护、城市绿化养护和环卫保洁等作业市场。 二是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垄断性行业实行特许经营。改革政府政策性补贴方式,对企业因承担政府确定的公益性任务而引起的政策性亏损,按价格差额和完成工作量给予定额补贴,逐步建立合理的价格补偿机制。同时,强化价格调控,理顺公用事业产品、服务价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单位改制后,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的授权,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垃圾污水处理等行业的产品、服务价格,由各市、县政府按照“生产成本+税费+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并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和年度价格指数适时予以调整;按照“作业成本+税费+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市政维护、绿化养护、环卫保洁等作业定额标准,并根据各地劳动力成本变化等情况,定期予以调整,作为具体作业项目招投标评定依据。对直接关系居民生活的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将严格依法进行听证,充分考虑资源的有限性、可持续利用及社会和居民的可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价格。 三是城市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国有净资产,应首先用于支付欠缴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拖欠的职工工资、医疗费,改制时职工的经济补偿,离岗退养人员的费用以及涉及职工个人的其他有关费用。剩余或不足部分,在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行业内统一调剂使用。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