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位于长江中游南岸,地形东、南、西三面环山,中部丘陵、岗地起伏,北部为洞庭湖平原。 全省面积21.18万km2,人口6428万人。年平均气温16℃,年平均降雨量1430mm。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是全国的农业大省,主要的粮、棉、油基地。 洞庭湖跨湖南、湖北两省,湖南部分的面积为15200k m2,占80.9%。 洞庭湖蓄纳四水,吞吐长江,北有淞滋、太平、藕池三口分泄长江洪水,南有湘、资、沅、澧四水注入,在洞庭湖区形成复杂的水系,然后再由岳阳泄入长江。 洞庭湖区的洪涝灾害频繁:1954年长江大水,淹死、病死3万余人;1949年以来的47年中,有37年发生洪灾。1996年,因灾溃垸145个,直接经济损失数百亿元,100多万人被迫生活在狭窄的防洪大堤上达数月之久。 洪涝灾害频繁的主要原因: 1、入湖水量大,出湖水量小。年平均入湖水量高达3018亿m3,是鄱阳湖的3倍,黄河的5倍,太湖的10倍。由于只有一个出口,泄洪能力有限。一遇暴雨,形成上压下顶之势,致使上百亿m3超额洪水滞留湖内,酿成洪涝灾害。 2、泥沙淤积,湖容缩小。大量洪水,带来大量泥沙,淤积在洞庭湖内,年均淤积达1亿m3。1949年以来,全湖平均淤高1.7m。 3、防洪标准低,抗灾能力弱。经过一期治理,防洪标准由3-5年一遇,提高到5-10年一遇。但这个标准远远不能适应洞庭湖区防洪的严峻形势,也远远低于全国7大江河已经达到的20-100年一遇的标准。 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洞庭湖的洪涝灾害,主要发生在西洞庭湖及沅水、澧水下游,尤以澧水下游为甚,因此治理洞庭湖必须治理澧水。 澧水是长江水系中洪水灾害最为严重而又尚未彻底整治的河流。 澧水干流发源于张家界市的桑植县,全长390km,落差1439m,年平均降雨量1542mm,流域内耕地面积26.1万ha,可垦荒地10万ha,人口355万人。 澧水干流上游和主要支流娄水、渫水同属著名的长江中游鹤峰、五峰暴雨区,洪水集流迅速,峰高势猛,干、支流洪水经常遭遇,在尾闾又与来自淞滋河的长江洪水碰头,加上洪道淤塞,渲泄不畅,致使洪水危害日趋严重。历史上的1935年,曾发生过毁灭性大洪水,淹死3.3万余人。1949年以来,年年都有洪灾,其中有14年发生较大的洪灾,总计受灾耕地16.7万ha,人口210万人。 澧水同时又是一条资源相当丰富的河流。著名的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地处澧水流域。 1992年,国务院授权国家计委批准了“澧水流域规划报告”,为全面治理开发澧水制订了宏伟的蓝图。根据“规划报告”,全流域干、支流上共可兴建26座梯级工程。发电总装机2213MW,年发电量69亿kw.h。此外,还有灌溉、供水、航运以及水土保持等综合效益,按照规划治理后的澧水,防洪能力从现在的4-7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保护下游及淞澧地区12.2万ha耕地和151万人口的安全,通航里程661km,年运量435万T,灌溉农田6.2万ha。通过水库调节,大大提高下游用水保证率,保证淞澧地区4.7万ha农田春灌用水和43万人、9万头大牲畜饮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366k m2,从根本上改善了澧水流域和西洞庭湖的生态环境,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整治澧水,除害兴利,首要任务是防治洪水灾害。按照“澧水流域规划”,在澧水上游干、支流上兴建水库,拦蓄洪水,下游疏浚洪道,加固堤防,增大行洪能力,同时配合非工程防洪措施,形成完整的防洪系统,以提高澧水石门以下及尾闾淞滋地区的防洪标准,近期由目前的4-7年一遇提高到20年一遇,远期淞滋建闸后,达到50年一遇。近期迫切需要兴建江垭、皂市、宜冲桥三个水库,共同承担蓄洪任务,预留防洪库容17.7亿m3。控制三库下泄流量,以保证石门安全泄量不超过12000 m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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