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网络域名注册有章可循 变相预留域名叫停
2002年8月17日08:39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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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8月16日
据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 为公众广泛关注的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已有章可循。日前出台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根据中国国情,参照国际上的相关准则,对国内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注册服务机构、域名争议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根据这一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负责国内互联网络的管理工作,在中国境内设立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必须向信息产业部备案;域名注册服务遵循“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在扩展域名注册范围时设立预注册期限,对部分保留字进行必要保护,但除此之外,不得预留或变相预留域名。
管理办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域名,都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另外,注册域名还应当按期缴纳域名运行管理费用。
(张晓松 李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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