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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道路交通事故评析办法》今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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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25日01:19 重庆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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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戴军)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获悉,为全面提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案质量,我市自行拟订的《道路交通事故评析办法》从今日起实施。据悉,建立这种道路事故评析制度在全国尚属首创。此前,我市在道路交通事故评析上没有具体规定。
据介绍,该《办法》具体规定:凡一次死亡6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路外交通事故及案情复杂、影响大的一般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交警总队负责组织评析;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处牵头,事故发生地的支(大)队组织评析等。据悉,这些事故评析均在事故发生后40日内进行。
主要评析内容包括:分析事故形成原因,着重从人、车、道路、交通环境、安全管理等5方面入手,查找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预防中的漏洞,综合对相关责任部门及个人的处理意见;提出相应的整改及长效防范措施。重庆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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