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极速”放火案一审有果两人被判无期徒刑
2002年8月31日12:49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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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月27日对“蓝极速网吧”放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某(女)有期徒刑12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月16日依法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3名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聘请的辩护人均出庭进行了辩护。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宋某某、张某(女)因对“蓝极速网吧”不满而起意报复,并使用放火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致25人死亡,多人受伤,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后果极为严重。被告人刘某某在放火犯罪中起指挥、策划、决定作用。被告人宋某某在放火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被告人张某(女)在放火犯罪中起一定作用。因3人在犯罪时均未成年,因此,依法对他们从轻处罚。依法以放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某(女)有期徒刑12年。参与实施放火的张某(男,13岁)因不满14周岁,未追究刑事责任,已于6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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