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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离婚将不用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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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6日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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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据北京现代商报报道,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国婚姻登记的出证制度可能会发生重大改变,只有单位开出介绍信才可登记结婚、才能协议离婚将有望成为历史。不久的将来,只需出示户口本、身份证,你就能与心爱的人登记结婚了。
聚散都将更自由
据了解,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民政部门经过充分调研后,对现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了相适应的修改。目前,修改草案已经由民政部上报国务院等待审批。《条例》修改草案的宗旨是“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在这些改动中,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得到了加强。谁担负起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资格,结婚、离婚到底要不要出具单位介绍信等都被列入了修改议程。
根据婚姻登记机关1994年颁布实施的《条例》,办婚姻登记必须由“单位”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长期以来都采取这种传统做法。
单位难对个人婚姻负责
这种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陈旧、落后的社会管理方式,多年来都备受社会关注。这种管理方法混淆了婚姻当事人与“单位”之间的法律责任。现今,大量的事例都证明,因为单位证明而出现法律纠纷后,没有单位会承担任何责任,麻烦和责任都是当事人的。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单位”这一概念早已含混不清,强求当事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证明,一方面,无疑为一些希望结婚,但没有“单位”的人设置了障碍;另一方面,却给那些靠欺骗、作假等手段开具结婚证明的人留下了空子。
一位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告诉记者,“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将自己家庭的聚散离合在单位、领导面前‘展示’,尤其是离婚的。”
现行结、离婚需出示的证明结婚
①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②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③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婚前医学鉴定证明(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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