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蔡方华 武三蒙
侵华日军遗留毒气伤人并不仅是历史遗留问题
本报讯 日本政府决定向中国政府支付3亿日元(约合人民币2256万元),用于补偿“8·4”事件给中方所造成的损失后。记者采访了“8·4”事件受害者诉讼日本政府的中方代理律师苏向祥。
苏向祥说,这次日本政府同意向中国政府支付3亿日元的补偿,并没有说明这3亿日元支付给中国政府的性质,是慰问金,还是赔偿金。根据日本政府以前的例子,这笔钱应该叫做调查协力金,其含义为:日方在中国境内进行毒气事件的调查,对于中方的工作配合和已经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这只是日本政府迫于“8·4”事件后中国政府多次提出抗议,而采取的顾全脸面的方法,日本政府至今还是以《中日联合声明》的条款拒绝赔偿,所以他们采取支付调查协力金的方式来应对舆论压力。
今年4月份,发生在日本茨城县的毒气受害者向日本政府提出赔偿,9月份,日本政府也是以支付调查协力金的方式,但日本受害者并不满意支付金额。
此举是否会影响到中日律师团向日本政府提起“8·4”事件赔偿要求的诉讼案?苏向祥表示,支付3亿日元的调查协力金只是政府之间的协议,向日本政府提起诉讼是民间行为,互不影响。
受害者从这笔调查协力金中最终得到的赔偿可能不多,中日律师团不会因为日方支付调查协力金而放弃诉讼,因为作为中方受害者,没有能力去判断什么性质的赔偿金适合他们,律师要向受害者提供这方面的知识,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向日本政府提起诉讼。
评论:毒气伤人并不仅仅是“历史遗留问题”
经过数轮磋商,日本政府终于在APEC峰会之前与中方达成了一致:就齐齐哈尔侵华日军遗弃毒剂伤人事件向中方支付3亿日元,用以补偿中方的损失。这一“补偿”虽然表达了日本政府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方面的“诚意”,但对于“8·4”事件的受害者来说,它来得过于缓慢,也过于艰难。
齐齐哈尔“8·4”事件的元凶是芥子气,它是由侵华日军遗留在中国土地上的,所以,此次毒气伤人确实算得上是“历史遗留问题”。然而,问题真的如此简单吗?
1997年,中日两国同时加入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根据有关规定,日本方面必须在十年之内彻底销毁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必要时,这一期限可以延续至2012年。从缔约到现在,6年的时间过去了,日本方面是不是真的努力在兑现自己的承诺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据中国媒体的调查,迄今为止,日方所做的工作仅仅是与中方联合进行了14次调查,并在遗弃化武最为集中的吉林敦化哈尔巴岭修了一条路,真正的销毁工作基本上没有启动。与日方的动作迟缓相对应的是,日本遗弃的化学武器却不断出现在中国各地,对中国人民的生命安全形成了极大的威胁,也损害了中国人民的生活秩序。正是由于日本政府的拖延,其遗弃化武的潜在危害一步步变成了实实在在的伤害,河南人李贵珍因此失去了自己的生命。所以说,齐齐哈尔“8·4”事件既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日本政府对待侵略历史的暧昧态度、日方在销毁遗弃化武方面表现出的怠惰,其对中国人民感情的伤害,并不亚于那几罐芥子气。
侵华日军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约有200万件,在齐齐哈尔出土的5个毒气罐不过是其中极小的一部分,更多的毒气罐、毒弹随时都可能“发作”,如果日本政府在遗弃化武的问题上依然实行“蘑菇战术”,如果销毁遗弃化武的工作不能快速、及时地完成,齐齐哈尔“8·4”事件就有可能在别的地方重演,“历史遗留问题”就会再一次成为现实问题,对中日关系造成实质性伤害。
对于中国人民来说,3亿日元的补偿仅仅是“补偿”而已,我们对日本政府的要求是:把中国领土上的所有遗弃化学武器彻底清除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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