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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药代表送回扣 封杀医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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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3日08:56 金羊网-新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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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与医药公司签订“廉洁协议”
新快报讯 (记者 肖萍 实习生 钟丽敏 通讯员 方宁)昨天,广州医药公司、广东省药材公司中药饮片厂等数家公司与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分别签署了一份特别的协议———“廉洁协议”。
根据协议规定,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一旦违反规定,私下给医生药品回扣,一经查实,药品将不得在院内销售,甚至将其所在医药公司都清理出医院。据医院负责人称,希望通过这一协议,与医药公司联手打击药品回扣,维护患者的利益。
购销金额超5万须签“廉洁协议”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党委书记宋振之表示,以前医院在治理医生回扣上只抓医药代表效果不佳,而签“廉洁协议”是从约束医药公司的行政代表入手,一旦发生收受药品回扣的行为,医生与医药代表、医药公司均会受罚,相信这样可以从源头治理医药代表的违规行为。
为此,医院规定,购销医疗设备、药品、卫生材料乃至建筑、装修等工程、服务项目,只要金额超过5万元或与医院有长期合作关系的供应商,均需签订这一“廉洁协议”。合同一式三份,分别由供应商、相关科室和医院纪检监察部门保存,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小结。
违反协议将被“清除出场”
“廉洁协议”对违规医药公司和医药代表处罚相当严厉。根据规定,医药代表不得以回扣、提成、赠送有价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宴请、免费旅游、赞助活动或其他利益等任何形式赠予医护人员;发生经济业务活动时,医药公司的代表必须到医生的办公室、科室商谈,不得到科室负责人或相关医护人员家中访谈或向介绍人提供任何好处费。同样,医生也不得私下无偿或象征性地付少量报酬向医药公司借用交通工具或其他设备以及使用其劳动力,如有暗示或索要回扣的行为,医药公司及代表应拒绝并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医药公司或代表违反以上规定时,根据“廉洁协议”,如果医院发现哪家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给医生药品回扣,一经查实,将停止该药在医院的销售,甚至将该医药公司清理出医院。
此协议受到医药公司和医药厂方的欢迎。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允坚表示,与医院签定《廉洁协议书》不仅不会影响其经济效益,还会在医院清理一些操作不规范的公司后增加经济效益。
(紫/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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