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据《重庆晚报》昨天报道,重庆市公安局23日宣称,将对该市城市犬只进行整治:对野犬、大型犬、凶猛犬予以捕杀,对拒不处理者可处最高1000元罚款。
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称,此次整治范围为:敞放街头的无主犬、野犬,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公共场所的犬只及犬主;限养区内饲养的大型犬、凶猛犬及犬主。据了解,“城市规划区、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游览区、港口、码头、车站和机场等地”为“犬只限养区”。
具体整治措施为:捕杀无主犬和野犬;收缴、捕杀违规进入公共场所的犬只,并对犬主予以50—1000元罚款;对限养区内的大型犬、凶猛犬只,责令犬主在一周之内处理,拒不处理的,予以捕杀并对犬主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