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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越狱犯闹市开枪案宣判 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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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5日11:36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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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曾惊动全国的四川遂宁“8·3”越狱犯闹市开枪劫人质大案所涉及的所有罪犯,近日被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主犯尹红坤犯绑架罪、故意杀人罪、逃脱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其余从犯也相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院认为,尹红坤、聂刚、蒋伟共谋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取持枪扣押人质、使用胁迫手段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主犯尹红坤在警察追捕过程中,向群众及警察开枪射击,致伤无辜群众一人。在逃跑中又劫持人质,用枪威逼他人,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尹在关押期间乘监管人员不备逃脱,其行为已构成逃脱罪,应数罪并罚。吴利华等人明知尹红坤是犯了罪的人,不但不报案反而为其提供食宿、资助、收藏和转移枪支及子弹,情节严重,均构成窝藏罪。
案件回放
2000年12月27日,尹红坤、聂刚因引诱、容留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年半。2002年5月29日晚22时许,尹红坤从川西监狱翻墙逃脱。
2002年7月20日,尹红坤、聂刚和蒋伟三人持枪将佘某绑架,向佘某勒索20万元。8月3日上午11时许,佘某的送款车到遂宁后,尹红坤乘出租车尾随其后,后被公安人员发现。尹拔出手枪向追捕警察连开两枪并胁持人质逃跑。在翻围墙逃跑时,人质翻不过,尹才弃人质翻墙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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