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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影工作者总会发表致传媒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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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7日09:17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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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11月5日,香港电影工作者总会发表一封致传媒的公开信,希望可以联合各界商讨如何在宣传及教育上多做工作,免下一代再受不良传媒影响。公开信全文如下:
一、这次演艺界声讨个别不良传媒埋没良知恶行,获得社会各界的支持,使邪恶势力暂时偃旗息鼓,人心大快,如果也可以因此让绝大部分传媒反思,以“自由而负责”自诩,真是社会之福。
二、事件发展至今,已是公道尽在人心。感谢社会各界的支持,感谢传媒在此一事件上的公正、客观报道及评论,使社会公义得以彰显。
三、法律问题归法律解决,传媒问题由传媒自省。至于如何进一步提高社会大众对不良传媒的认识,归根究底,是一个社会教育问题。因此,我们将会联合各界有识之士及团体,共同商讨如何在宣传及教育上展开工作,让社会大众,尤其下一代免受不良传媒散播的病毒所侵害。
导演会荣誉会长张同祖表示,事件至今已告一段落,《东周刊》被裁定为三级刊物,罪名成立者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港元及入狱三年,已属于刑事诉讼范畴,由特区政府有关方面处理,不是他们的工作范围,他们呼吁不要将受害人的照片在网上流传,稍有良知的人,都不会再伤害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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