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违章车收停车费于法无据
2002年7月31日07:37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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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对部分停车场对违章车乱收费的行为曝光后,许多读者对有关部门“猛宰”违章车辆的行为予以谴责。同时,熟知法规的读者还认为:停车场向违章车进行收费,本身没有法律依据。
在户县工商局工作的张宏军说,停车场直接向违章车车主收费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因为“如果车主自愿在停车场停车,他和停车场之间形成一种合同关系,一旦停车就须按标准交费”。而交警或其他行政部门对违章车辆进行行政处罚时,将违章车辆暂扣到停车场,这种暂扣停放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在车主和停车场之间并没有形成民事合同关系,这时停车场再向车主收费就没有法律依据。“就像一个人因为违法被拘留或坐牢,有关部门不能向他收房钱”。
记者就此咨询了王炳森律师,王炳森认为:当交警或运管部门对违章车辆进行处理时,只能涉及到行政处罚费用,并不能涉及到停(存)车费。一般情况下,在对违章车辆执行暂扣处理时,应该将车辆存放在专设的地方,而不应该暂扣到营业性的停车场中;如果受条件局限,要将违章车辆暂扣到经营性停车场所,也应报请有关部门,并且相关停车场的收费应该严格按照物价局制定的标准来收取。
对于媒体曝光的停车场乱收费行为,西安市交警支队监察室的郭科长告诉记者,从7月25日开始,交警支队就专门抽出人员到各个交警大队的辖区进行暗访检查。这次暗访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要求各交警大队在自己的辖区内,必须把违章、事故车辆停放到正规的停车场;暂扣车辆返还车主时,交警要监督停车场的收费情况;同时严禁交警与停车场有任何利益分成。本报记者王骞实习生曹海东记者暗访暗访停车场乱收费热线电话:(029)8412323【新闻推荐】【】 奉献最有价值的新闻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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