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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马路被撞被定负主责 海南一6龄童不服告交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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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6月03日15:08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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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海南频道6月3日消息 一名6岁学童横过马路被大货车撞倒后碾压受伤,交警部门认定他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6月2日,海口龙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他状告海口交警的行政诉讼案。在诉状中,他请求法院判决海口交警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 导致这起诉讼的交通事故发生于去年12月16日的海口市蓝天路。海口交警支队事后对此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书称,当天中午1点10分左右,男孩周某在蓝天路豪富大酒店路段由东往西横跑过马路,司机洪某驾驶的一辆大货车由南往北行驶到此,采取措施不及,大货车前保险杠右角撞上周某,周摔倒后又被货车右前轮碾压致伤。警方认定周某在公路上行走没有成年人带领,横过车行道时不走人行横道,在事故中作用相对较大,负主要责任;洪某驾驶转向器不合格车辆,但在事故中作用相对较小,负次要责任。周某父亲不服,向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申请重新认定。交警总队受理后作出重新认定,维持海口交警支队所作认定。
廖玉华代周某递交给龙华区法院的诉状,针对交警部门所作事故责任认定,一一列举理由要求撤销。诉状认为,交警部门对事故发生时肇事司机的行车速度未作认定,司机驾驶的汽车转向器不合格,制动不良,临近人行道时超速,已有多项违章行为,肇事司机不应该仅仅承担次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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