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报道,昨日晚上,广州番禺一花园里出现了一个奇怪的场面:一只高大的狼狗将一个年轻男子扑倒在地,将他的小腿咬伤。原来,这名男子姓黄。狗竟属于男子的前妻曾某,而且,狗是受曾某的呼唤才撕咬黄某的。 据黄某说,他与曾某不期而遇,并走上前去向曾某问好。当得知曾某于去年来广州后,与一有钱男子谈起了恋爱。黄某当时听了就火冒三丈,很想狠狠打曾某两个耳光。 “当我正要打她时,她却呼唤狗来咬我。”黄某说,只见曾某吹了一声口哨后,那只大狼狗一下子跃了上来,将他猛扑倒在地,并当即将他的小腿咬伤。所幸伤的程度还不算严重,医生给他抹一点酒精就没事了。 据了解,黄某来自贵州,是上海一名牌大学的毕业生。早在读高中时,他就暗恋同级的理科生曾某,并在1996年托媒人去曾某家提亲。之后,曾某与黄登记结婚。 黄先生的表妹说,1998年,刚好结婚一年多的黄先生去走亲戚,被亲戚告知曾某和她的上司有不正当关系,五内俱焚的黄某马上开始跟踪曾某。除发现曾某真与她的上司关系暧昧外,还和一高工有非常出格的交往,并被黄先生当场捉奸。 黄某说:“我当时与曾某大打出手,然后去喝酒发泄心中的悲伤。”不到一个月,他与曾某宣布离婚,并独自到广州打工,今年1月去番禺的一家公司负责宣传。没想到与曾某邂逅,并发生了开头的一幕。曾某认为前夫无权动粗律师说纠纷应文明解决 对于黄某所言及的事实,曾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切都是过去的事情了,她根本不愿去回忆也不愿去提及。前夫不应管她现在的恋爱,更无权动粗。昨晚她放狗去咬前夫,是因为前夫对她的人身造成了威胁,她不得不让作为伴侣的狼狗去帮她,她的做法是一种正当防卫。 广东法事达律师事务所的周华说,虽然此次冲突未对双方的人身构成威胁,也没有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本身的争议不很大。但曾某对狼狗负有监护权,如曾某所饲养的狼狗对他人造成了严重后果,曾某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另外,即使饲养人受到了人身攻击或威胁,应尽量使用积极有效的文明办法妥善解决,不到迫不得已不要把牲畜当武器去使用。(记者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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