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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贪官在作案中竟步步高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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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17日03:2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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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月15日电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去年一年,福建共有10个县级官员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捕。令人吃惊的是,这些贪官作案时间大部分在“三讲”期间以及“三讲”之后,他们边纠边犯,边腐边升,顶风作案,甚至在受贿敛财的同时还不断得到提拔重用。
据今天出版的《福建经济快报》披露,2002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县(市、区)委书记、县长职务犯罪案10件10人,其中县(区)委书记2人,县长2人,副县(市、区)长6人,涉案总金额近600万元,个案平均值60万元。这10人中,目前已有8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15年有期徒刑,其余2人尚在开庭审理中。
此间媒体同时揭露了这些贪官的敛财手段。作为地方党政一把手,在干部调动、人事任免方面拥有决定权,“买官卖官”成了一些贪官敛财的捷径。据介绍,在所查处的这10起要案中,有5起与“买官卖官”有关,收受贿赂对象从一两人到数十人,数额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
利用分管经济部门的职权,巧立名目,收受贿赂,是贪官敛财的又一“法宝”。如原分管城建的长泰县副县长陈金聪,为该县一家建设开发公司承揽工程、征地拆迁等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陈某贿送的“分红”、“回扣”等共计100万元。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陈金聪有期徒刑15年。
还有一些县官利用自己在当地的影响力,或打招呼、批条子,或居间介绍,或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插手工程立项、开发、资金拨付等环节,从中牟利。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所查办的10名县官大部分属于“三讲”期间以及“三讲”后作案,他们边纠边犯,边腐边升,顶风作案。有的在担任不同职务过程中持续作案,同时不断得到提拔重用;有的用权力攫取金钱,又用金钱操纵,获取更大的权力。此间人士认为,上述案例再次说明,缺乏制约的权力容易产生腐败。当前要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加大对官员的监督力度,完善制约机制,堵塞漏洞,使腐败分子不敢犯罪、不能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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