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款被窃贼从银行冒领 26万血汗钱该找谁去要?
2002年6月18日17:45 红网—当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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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遭遇窃贼的刘建寅一家,被盗存折及现金等物31.85万元,其中9张未到期的定期存折26万元,1张活期存折2万元,均被犯罪分子用假身份证从各存款银行取走。作案人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钱物大部分却被其挥霍,仍有26万多元无法追回。
各当事银行是否应对被冒领的存款负责?6月14日,岳阳市中级人民审判监督庭对此案进行了再审程序的又一次开庭审理。庭审结果择日宣判。
家中失窃,定期存款被冒领
6月12日,家住岳阳市岳阳楼区苗圃夏卫新村三区72号的刘建武来到当代商报,向记者诉说了他家被陈步西盗走存折,并被冒领28万余元存款挥霍一空的经过。
刘建武说,2月28日,他打开已上锁的大衣柜时,发现装有存折、现金及首饰的密码箱不见了,他立即致电在广东考察的姐姐,询问密码箱是否由她转藏了地方。姐姐闻听大吃一惊,当即与大弟刘建文连夜赶回岳阳。
次日,姐弟3人及朋友分头行动,到公安机关报案,到各存款银行挂失。走进第一家银行,得到的答复是存款已被取走,闻听此讯的刘建寅一下子就蒙了,他们又赶紧打的跑向第二家、第三家……结果均是一样,存款早被取走。
案子告破,巨额款项被挥霍
岳阳楼区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随即赶赴刘家开展侦查工作,经过分析判断,干警们认为作案的应该是熟人。后经刘家人回忆,他们的房屋是租住在他家一楼的岳阳县饶村乡金西村陈步西装修的,而本应有6片钥匙的防盗门锁钥匙只有5片了,而陈步西在刘建寅去广东不久就搬离了刘家,且下落不明。
2000年6月22日,陈步西被抓获,经过公安民警的几天审讯,陈供述了盗窃刘家现金、存款、金器等价值31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陈交待,窃得的存折他已交给岳化供排水厂的舅子付会煦代为保管。不久,陈振岳找付会煦借钱,付称手上有别人抵押给亲戚的一些存折,叫陈将钱取出,陈即于2000年1月19日持岳阳市商业银行2万元活期存折将款取出。
此后,付会煦指使陈振岳伪造了姓名为“李运春”、“刘正安”、“刘建武”、“刘建寅”的假身份证4张,并由陈振岳于2000年1月19日、29日、30日和2月1日从各银行支取现金及利息共计281835.67元,付将其中9万元交给陈步西,其余款项与陈振岳瓜分。
一审判决,岳阳建行赔损失
由于大部分赃款被陈步西、陈振岳、付会煦挥霍,无法追回。刘建寅一家便将银行告上了法庭。他们以建设银行岳阳分行为被告,向岳阳楼区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银行)在来人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时没有认真审查提款人的有关身份证件,致使(储户)存款被他人冒领是引起本案纠纷的原因所在,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原告(刘建寅)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是合理的,本院应予支持。依照《民法通则》第75条、第106条,《储蓄管理条例》第29条之规定:判决建行岳阳市分行赔偿刘建寅定期存款5万元,承担利息2356元。限被告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加倍支付利息。
终审结果,责任全由刘家负
建行岳阳分行不服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判决,上诉到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岳阳中院审理认为,建行在取款人提前支取存款时,对存单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对取款人出示的身份证也进行了检查,即身份证与存单户名相符,取款人相貌与身份证相片相符。建行对身份证进行了形式上的审查,其不负有甄别身份证件真伪的责任,故建行在刘建寅存款被他人冒领过程中没有过错。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于2000年7月31日以(2000)岳中经终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书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岳阳楼区法院(2000)岳楼法经初字第108号民事判决;驳回刘建寅要求建行岳阳市分行赔偿其存款及利息52356元的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4340元,由刘承担。
再审宣判,维持终审判决
刘建寅、刘正安不服岳阳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于2000年8月20日向岳阳中院申请再审。
岳阳中院在再审中认为,储蓄机构在办理提前支取定期储蓄存款时,必须检查公民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注意甄别证件的真伪,但不是对证件的真实性、时效性,持证人相片及其登记内容进行检验。建行岳阳分行已对取款人的身份证进行了检查,是在未发现异常情况下而支付金额的,故不应承担民事责任。刘建寅、刘正安没有尽到妥善保管存单的义务,并将存款时预留的密码泄密,且存款单被盗后又没有及时向岳阳分行书面申请挂失或用口头或函电形式申请挂失,致使储蓄存款被他人支取,应承担全部责任。依照《储蓄管理条例》及《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2001年5月23日下达了(2001)岳中经再终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维持该院(2000)岳中经终字第107号民事判决,再审案件受理费由刘建寅负担。
假证漏洞多
据刘建寅及其家人介绍,刘建寅1999年3月8日在建行岳阳分行办理的5万元定期储蓄存款,是1993年或1994年转存下来的,每次定期均为一年。刘建寅系女性,而冒领人及其所持假身份证代号是男性,用刘建寅名字制作的假身份证的出生年月是1963年3月,签发日期为1988年6月,有效期是20年,而公安部1989年9月8日关于居民身份证当场直观查验问题的简要说明,明确规定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与持证人年龄、签发日期的关系,即发证时不满26周岁的身份证有效期为10年,而假身份证“刘建寅”的是20年。
用刘建寅父亲刘正安名字制作的假身份证住址为岳阳市南区(现岳阳楼区),号码为430601690521325,其行政区划代码是430601,经岳阳市岳阳楼分局证明无此行政区划代码,其正确的代码为430602。刘建寅弟弟刘建武说,建行岳阳分行只要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认真细致的操作,稍微留意冒领人的身份证,其虚假的程度凭直观就能发现,储户的存款就不会被冒领。
巨大刺激使刘父身患重病
自2000年2月28日家中被盗后,刘父当场就气得昏死过去,特别是二审、再审判决结果一出来,刘正安均要送医院急救。2001年5月23日,回到老家养病的刘正安听到败诉的判决结果,一头就栽倒在地,人事不省,家中急打120,经过医务人员的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目前,刘正安因为此事,急火攻心,心情极坏,患上了肝病,医生说如果再遇刺激的事情,将会危及其生命。
诉讼败一回,刘女“死”一回
刘建寅自此事发生后,两年多来,除打官司上法庭,头一年到市里、省里上访外,其余时间均呆在自家三楼的卧室未下过楼,特别是自2001年5月23日的再审判决后,刘建寅就整天昏睡在床上,原来身体很结实的她,瘦得皮包骨头,走起路来也好似刚刚学步的孩童摇摇倒倒,一副弱不禁风的模样。6月15日上午,记者走进她家时,发现她昏睡在床上,刘母李运春说,岳阳中院终审、再审判决结果一出来,刘建寅就要“死”一回。记者试图采访她,发现她的声音小得似苍蝇叫。李运春说:“昨日(14日)在法院上,她又气得要死。平时在家中她多次说过生不如死,不如削发为尼的话,看到她这个样子,我们都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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