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代表在广东民心工程(23)
2002年8月17日09:47 广州日报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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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为资助我国高等院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决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并于今年9月1日起实行。据悉,目前我国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约占在校生的20%左右,其中特别困难的占到10%。
国家奖学金每年在全国定额发给45000名学生,按两个等级发放,其中10000名特别优秀的学生享受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35000名学生享受国家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其所在学校减免当年的全部学费。普通高校学生可由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生活俭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
资助对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以及在校本专科生。
申请程序:各高校学生将个人材料于每年10月1日前交给所在学校,学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名单及有关材料送中央主管部门或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省财政部门复核后报财政部备案,由财政部确定国家奖学金预算。(大洋网 www.dayoo.com)(编辑:沫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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