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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登记条例更轻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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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27日09:11 千华网-鞍山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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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将取代实施了近9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新条例中“管理”二字的引退,表明结婚完全是个人的事,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将主要以服务为主。
婚姻登记归口
在新颁布的条例中,最大的变化是明确规定我国内地居民申请结婚时只需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身份证;签署一份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即俗称的单身和非近亲声明书),而以前一直延续的单位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前体检证明等其他手续,统统减免。这意味着结婚登记真正成为一件轻松的大好事。
《婚姻登记条例》,明确了归口统一管理登记的原则,改变了在城市由街道办事处、在农村由乡镇政府办理婚姻登记的做法。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我市民政部门有关人士认为,将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归口,一方面可以方便群众、规范登记制度,另一方面将遏制农村地区借发结婚证搭车收费的现象、减轻农民负担。
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婚姻登记条例》再次明确传递一个强烈的信号:结婚必须履行法定程序,不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将无法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据民政部门有关人士介绍,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有关专家指出,《婚姻登记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实际就是从法律层面再次强调: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法律程序。不经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事实上就是非婚姻状态,其形式和内容都无法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特殊病患仍可能拿不到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了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条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双方自愿的;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此外,条例还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结婚。
有关专家指出,新条例对婚检不再做硬性规定,结婚的决定权更多地掌握在结婚双方的手中。在现实生活中,无论男女方一旦发现对方有一些难以治愈的特殊疾病,如:麻风病、癫痫、精神分裂等,对于是否结婚都会持慎重态度,一般都会自然终止“谈婚论嫁”。
对于一方隐瞒疾病而让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自己结婚的,即使结婚法律也将宣布这个婚姻无效。
离婚可当场领证
《婚姻登记条例》实行后,自愿离婚的双方,不用再苦等1个月的审查期,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可以当场领到离婚证。新条例规定,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举将使得办理离婚的手续大大简化,时间大大缩短。新条例同时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不用再忍受找人开证明的尴尬,离婚当事人只需出具本人有关证明材料和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记者田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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