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将主持首次国家赔偿听证会
2002年8月27日07:52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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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讯(记者李晓萌 通讯员陈群安 实习生付艳霞)
申请国家赔偿金283万多元,市中院只决定赔偿13万多元。在曾被错判无期徒刑的“杀人犯”吴鹤声看来,这一赔偿结果无法弥补自己的8年冤情。记者昨日获悉,根据吴鹤声的申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9月3日举行首次国家赔偿听证会。
1991年4月2日晚,吴鹤声的昔日情人余某被人谋杀,吴鹤声成了“故意杀人犯”,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直到1999年12月,因真凶落网,他才被改判无罪释放。获释后,吴鹤声向市中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赔偿请求13项,申请赔偿金283万多元。今年6月,市中院赔偿委员会下达赔偿决定:吴鹤声可获国家赔偿13.7434万元(本报曾作报道)。
吴鹤声认为这一赔偿数额过低,而且没有“追究有关人员违法办案的责任”,遂向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9月3日,省高院将请吴鹤声和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市中院前往听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后,省高院将再次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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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今年1月提出,在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中逐步引入听证程序,使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判更加透明。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要加大保护赔偿请求人对证据的知情权,包括赔偿请求人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证据,有权对这些证据提出反证,并且可以申请法院对有关证据进行调查。在听证过程中,负有赔偿义务的机关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赔偿委员会在听证后再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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