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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企业老总因一句话 被街道办事处人员群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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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27日04:50 北京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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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者:停车招来暴打
据姚先生说,7月25日17时25分,他乘坐一辆出租车到德外街道办事处递交单位的统计报表。“当我出来时,出租车司机已将车开进院子掉过头了,我上了车。可一辆白色轿车就横在办事处院门口。”姚先生说,他走下车表示希望对方将出口让开。不料,对方反问:“你来干吗的?谁让你进来的?”这时,院门口传达室里走出一个胖子,用手指着姚先生的脸:“外单位的车,就不让你进!”
姚先生说,自己看到对方这种态度,非常气愤,便顺嘴说了一句:“看你们的形象怎么像流氓一样!”没想到,话音刚落,对方竟挥过一拳,正打中姚先生的左脸。“我刚一反抗,轿车司机、一中年男子和一个大高个儿就一起将他围了起来。”姚先生说,后来多亏出租车司机来拉架,这些人才住手。随后,他拨打了“110”。
“110”赶到后,将打人者和姚先生一起带到德外派出所,并让姚先生先到医院就诊。记者在姚先生的诊断书上看到:右上肢打伤,舟状骨骨折,肘部、手部软组织挫伤、闭合性颅脑外伤。
警方:等待司法鉴定
负责处理此事的王警官表示,由于姚先生的伤还没做司法鉴定,他们尚无法对此事定性。“等司法鉴定出来以后,再按规定处理:轻微伤的,由派出所进行调解。任何一方不服调解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轻伤以上的,则属于刑事案件,我们将拘留打人者。”
办事处:我们深表歉意
事发后,德外街道办事处一位领导刘先生连夜赶到了德外派出所。他向姚先生表示歉意。他证实,打人的四个人均是该办事处工作人员。
刘先生说,当时已过下班时间,有几名工作人员怕堵车,暂时留在单位。办事处一般不让外单位的车进入。“可能在停车过程中,双方发生了误会。”他表示,打人行为属于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外发生的,应先交由公安机关按个人行为处理,之后,办事处再根据有关规定对几个打人者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晨报记者孙韬文并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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