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和事实有所变化 深圳检院撤诉“走私军火案”(图)
2002年4月28日09:19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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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证据及事实有变为由 图:案子撤诉,一嫌疑人的家人喜极拥抱。朱坤伟/摄
新快报讯(记者 刘丽霞)备受关注的“4·04货柜车‘走私军火案’”原定昨天上午开庭再审,但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甫一开庭,即宣布深圳检察院以“证据和事实有所变化”为由撤回原起诉。7名被告还押看守所。
宣布撤诉的那一刻,被告及家属有的露出了喜悦的笑容,有的则当庭泣不成声。
但7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对媒体的提问,普遍不予作答。事后,被告谢建民的律师何俊对记者表示,检察机关诉讼中途撤诉是合法的,并有先例,而撤诉行动本身一般并不是确定被告无罪,有可能改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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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4日晚,深圳皇岗口岸海关查验员发现一香港运输公司的车内,混藏有一批“枪械”,包括怀疑是AK47型冲锋枪和MOD.92.FS型手枪各1支、汽手枪2支、仿真枪4支。
此案随后被定性为“4·04系列走私军火案”,并于今年2月28日由深圳市中级法院首次开审,7名被告人被控涉嫌走私和非法买卖、储存枪支弹药。
在2月28日的法庭调查中,5被告强调自己购买或拥有的枪支都是仿真枪或玩具枪,而对于检方指控的其他枪支则辩称“枪管都是实心的铁棍”而根本无法发射真子弹,不具备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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