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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征地补偿款遭盘剥太和镇十三社村民不满镇政府黑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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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31日11:34 南方网-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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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作成 张璐 毛志勇
同为广州华南南路二期工程建设征地,太和镇与一山之隔的沙河镇相比,征地补偿标准却低得多。太和镇大源村十三社的村民经过调查,认为镇政府在征地补偿问题上大玩“缩水术”,镇、村两级层层剥皮,非法克扣村民的征地补偿款。
征地4公顷变2·8公顷
村民李某介绍说,今年5月镇里请广州云通公路工程公司对华南路征用十三社土地(南起蛇神地北至半迳隆)的面积进行了测量,认定所征土地的面积为2·8公顷。
“当时村民都感觉镇里测量的结果和平时知道的面积有差距!”李某说道。为了解除心里的疑惑,村民于10月初花钱请来广东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测绘队,对这片地进行了复测。
“复测的结果吓了我们一大跳!实际的面积是4公顷。镇里平白无故就给我们少算了1/3的土地面积。这究竟是工作中的失误,还是另有所图?”
在市、区纪检部门的督促下,太和镇于10月底又请云通公司对征用地进行重新丈量,最后认定华南快速干线征用十三社用地为4公顷。
征地补偿层层盘剥
征地面积的风波虽然过去了,但是太和镇政府却因此失去了村民的信任。十三社的村民对征地补偿款的标准又产生了更大的怀疑。
村民向记者反映,测量土地前,镇政府和华南路桥公司签定了一份征地合同,由镇政府全权负责征地事宜。但是关于合同的内容、补偿的标准从未公开。村民认为,土地的征用单位是华南路桥公司,土地的所有者是十三社村民,镇政府不是征地主体,根本无权夹在中间插手征地。
就在这时候,从沙河镇传来的消息印证了村民的猜测。沙河镇与太和镇只有一山之隔,今年华南南路二期工程也征用了该镇的一些土地,但地价却比太和镇高出很多。沙河镇鱼沙坦村一位干部告诉记者,鱼沙坦村的水田、鱼塘、宅基地征地款每亩高达19·5万元,山地也有18万元。而太和镇大源村水田每亩只有7·5万元,山地仅为4万元。
“太和镇实行了一项土政策,征地补偿款由镇、村、社三级按照1:2:7的比例分成。而且,现在只能预付七成的70%。因此,即使照太和镇的征地补偿标准,我们现在拿到手的钱也不足五成。”
“我们在华南路桥公司找到了一份《华南南路二期工程太和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表格。按照这份表格规定:水田每亩85000元,山林地每亩50000元,镇政府除了提成外,每亩征地补偿还克扣了我们1万元。”他称,村民曾经拿这个标准向镇政府咨询,一位镇领导当时也承认镇政府和华南路桥公司签定的合同就是按照这个标准执行。
“有问题可找纠风办”
记者采访了太和镇副镇长李坚。李解释说,土地补偿面积“缩水”是由于云通公司的工作失误造成的,镇政府已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对于村民提供的《华南南路二期工程太和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李副镇长不置可否。他告诉记者,如果村民对于征地标准有异议,可到市、区纠风办反映。
李副镇长认为,土地虽属村民集体所有,但是各级政府对土地都有投入,因此征地补偿款由镇、村、社三级按照1:2:7的比例分成是合理的。他还告诉记者,全广州乃至广东省都是按这样的比例分配征地补偿款,白云区也有这样的文件规定。但当记者要求见识一下文件时,李副镇长称一时想不起文件的具体下发单位。
据记者了解,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征地补偿款应一分不留全部发给被征地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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