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收容遣送红头文件正式废止 |
|
|
|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20日08:54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深圳下一步将重点清理三部地方性相关法规
本报讯 (记者 苟骅)昨天,深圳市政府通过最新出版的一期《政府公报》公布了一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中包括4件与现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抵触的“红头文件”,标志着深圳全面完成收容遣送站改救助站之后,清理涉及收容遣送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告一段落,下一步将重点清理涉及收容遣送的三部地方性法规。
深圳市政府在最新出版的一期《政府公报》中称:“为维护法制的统一,市政府决定,对含有与《办法》的规定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内容,且文件规定的活动已经结束,或文件内容为新的文件所涵盖,已无执行必要的规范性文件,自即日起予以废止。”
此次废止的4件规范性文件包括《深圳市城市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人口管理清理“三无人员”的通知(深人管〔1995〕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整顿市容环境迎接香港回归祖国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1997〕2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组建整治市容环境联合执法队的方案的通知(深府〔1998〕112号)》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02〕181号)》。这些“红头文件”充斥着大量收容遣送条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33期要目
1、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
2、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3、《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4、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
5、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8月18日出版)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