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应具备三个条件
2002年6月3日17:55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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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记者孙玉波)国务院第354号令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明确,旅行社经营出国旅游业务应具备三个条件。
这三个条件是:取得国际旅行社资格满1年;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有突出业绩;经营期间无重大违法行为和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办法明确,未经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出国旅游业务资格的,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经营或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此项规定,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来源:新华社 2002年6月03日(责任编辑:谢宏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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