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岚)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从3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将实行同价,城市居民用电进行小幅上调,由原来的每千瓦时0.399元上调到0.45元,提高了0.051元;农村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由0.753元降至0.45元,平均降低0.303元,每年将减轻全省农民负担6.35亿元。 同价后,城市居民生活电价每千瓦时由0.399元提高到0.45元,提高0.051元,每月每户居民平均增加支出3.10元,按每户3口人计算,每人每月仅增加支出1元钱,这是绝大多数城市居民能够承受的。且据国家最新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市、自治区)实现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全国同价水平平均为每千瓦时0.50元,我省同价后的0.45元要低于全国同价水平。此次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每千瓦时0.45元,为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的最终结算价格,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再加收其他费用。 此外,在我省实现城乡用电同价的同时,国家计委还对我省其他各类销售电价也做了适当调整: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5厘钱,非居民照明电价、商业电价、非普工业电价、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6厘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