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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英国剑桥诺威奇巡回刑事法庭对一宗利用互联网聊天室作掩护勾引、猥亵并奸污两名13岁女孩的强奸犯迈克尔·惠勒作出了监禁3年的判决。法官菲利浦·柯尔指出,如果惠勒在狱中服刑表现好,那么,他的刑期还可以减为一年半。鉴于惠勒已被羁押7个月,这就是说惠勒有可能在明年夏天获得释放。此案一经宣判,旋即引起了英国法律界和儿童保护组织的强烈不满,称强奸犯钻了英国法律的空子,逃避了法律的严厉惩罚,纷纷要求政府更改现有法律,加重对奸污幼女的强奸犯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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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是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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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英国的法律,如果一名男子与未满13岁女孩发生非法性关系,那么法院最高可判当事人终身监禁。不过,若这名男子是与年满13岁的女孩发生非法性关系,那至多只判2年的有期徒刑。两种判决竟有着天壤之别!看来,“13岁”这个坎成了量刑轻重的分水岭,而狡猾的强奸犯惠勒也正是利用英国法律的这一不合理性和其中巨大的反差而成功地钻了法律的空子,不仅玩弄了女孩,而且还逃避了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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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连奸两女据此案的检察官法默介绍,此案始于2000年。当时,36岁的惠勒在互联网的聊天室里以“英雄”为名,谎称年龄19岁。而他接触的第一位女孩当时实际年龄只是11岁,但她聊天时却自称16岁。惠勒这家伙工于心计,这一年,他只是在聊天室与那女孩聊聊天。到了2001年,他才安排机会与那名12岁女孩见面。当那名女孩刚过13岁生日后不久,惠勒即与她发生了非法的两性关系。他承认,他共与这名女孩发生了3次性关系,另有3次对她进行了不堪入目的性猥亵。之后,惠勒又通过第一个女孩,认识了第二个女孩。他故伎重演,又等到第二位女孩过了13岁的生日后与她发生非法性关系,他甚至还在第一位女孩的其他朋友在场的情况下,与第二位女孩作性生活表演。2002年10月,剑桥警方将恋童癖惠勒拘捕,并对他提出性侵犯女孩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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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3年已属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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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期间,惠勒承认曾与两名女孩发生了11宗与性侵犯有关的罪行。但让法官头痛的是,尽管惠勒犯的是重罪,可却碍于现有的法律不能重判他,原因是他与这两名女孩发生性关系时,两名女孩都已年满13周岁,根据英国的法律,法官最多只能判他两年的有期徒刑。问题就出在英国法律对强奸犯的量刑上有着天壤之别。无怪乎法官在根据英国的法律判处了惠勒3年的有期徒刑后无奈地称,这已经属于重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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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秋修法法官柯尔指出:有资深法官已经提出了这种明显的判决反差的问题,人们期望政府能在今年末对这项法律进行修改。侦探长尼尔·史密斯也认为:这是急需政府立即重视的法律判决上的差异,以防止像惠勒这样的坏家伙钻法律的空子。他说,虽然这项法律还没有改变,但是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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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全国反对虐待儿童协会(NSPCC)和警方指出,此案让人们更加清楚地看到,在涉及性虐待女孩的问题上存在着多么大的判决差异和太不合情理:如若那家伙早几天,在两个女孩不满13岁时与她们发生性关系,那么,他准该在监狱里呆上整个余生!可他却故意等到她们过了13岁生日后才发泄他的兽性,这个恶棍借此只要蹲两年的监狱就可解脱,这太便宜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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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长尼尔·史密斯指出:“他了解法律,他知道自己所做的———惠勒是个非常有心计因而更加危险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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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PCC的女发言人说:“他的确非常非常的聪明。之前曾有过许多类似的例子,可我的记忆中却没有一宗像这样引起如此之大的判决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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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两名受害者向警察诉说了那些性虐待给她们的身心带来的巨大伤害。第一位女孩说:“我觉得我失去了自己的清白。我在学校里无法集中精力———我的所有朋友都与我闹翻了脸。我无法与男孩保持联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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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英国政府打算今年秋天向议会提出修改此法律的请求。 (蔡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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