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抓出3名“问题法官” 一法院副院长获刑2年
2002年9月6日15:06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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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沈阳9月6日消息: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守柱、民事庭原副庭长王忠学、原民事庭审判员刘继秀因犯受贿罪,一审被皇姑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及免予刑事处罚。
皇姑区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王守柱、王忠学、刘继秀3人于1999年9月任副院长、民事庭副庭长、民事庭审判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案件当事一方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沈阳一家企业厂长韩某某送给的2万元,用于3人及家属旅游之用。
1996年初,王守柱以担任大东区法院副院长职务之便,为案件当事一方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沈阳市某企业厂长刘某某、干事刘某某送的1万元。
1999年,王为案件当事一方谋利,非法收受大东区某街道办事处书记刘某某送的3000元。同年初,他收受大东区某医院院长郭某送的2000元、院长助理李某某送的1000元。同年夏天,他收受大东区某机关干部邢某某送的3000元。
2000年8月,王忠学在任大东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向辖区内某街道办事处主任陈某某索要赞助费人民币1万元。2000年9月,陈某某派其单位办公室主任张某将1万元送给了王。
据北方热线-沈阳晚报报道,皇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已经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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