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不能轻言定罪 贪污疑犯一审被宣判无罪
2002年9月14日07:48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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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讯(记者李晓萌 通讯员展跃)
因涉嫌贪污,长江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司经理杨元喜被羁押1年多后,昨日被江岸区法院一审宣判无罪。判决书认定:此案证据不足,依法不能定罪。
去年6月15日,杨元喜因涉嫌贪污罪被逮捕。据江岸区检察院指控,1997年11月,他将公司公款41.65万元,用于注册个人公司,并将其中的19万元据为己有。
杨元喜辩称,长江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司曾先后投资、借款70.6万元给另一家单位,用于双方联合开发业务,其中的41.6万元是他个人自筹的借款。因对方迟迟没有归还借款,他才用本公司公款41.65万元偿还那笔个人借款,并不存在贪污行为。
70.6万元中究竟有没有杨元喜自筹的借款?江岸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这笔借款的具体资金来源事实不清,证据中的矛盾得不到合理的排除,存在疑点。故法院认定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元喜犯贪污罪不成立,一审宣判其无罪。
此案承办人介绍说,法律要求“用证据说话”,此案证据既然存在疑点,就不能轻言定罪。
昨日,被判无罪的杨元喜看上去很激动。他说,这一结果“既在意料之中、又在意料之外”。
武汉大学刑法专家李希慧教授对此表示,《刑事诉讼法》已明确规定只有证据确实充分时才能定罪,但由于传统旧观念作祟,证据不够“铁”就判定有罪的案件时有发生。江岸区法院的这次判决,体现出法制观念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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