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大活人住进医院,在陪人离开短短40分钟内突然失踪了,时隔6年仍下落不明。为此,其丈夫将医院告上法庭。昨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1996年6月17日9时,53岁的冯某因患Ⅱ型糖尿病及上呼吸道感染住进株洲市某医院,医生在医嘱单上写明冯某为一级护理,需要陪护。次日晚7时许,冯的丈夫周某未告知护士便出去为其买水果,约40分钟后返回,却发现冯某不在病房,遂四处寻找。同时,医院方也组织人员多方寻找,但冯某至今下落不明。 因冯某下落不明,法院于今年2月以民事判决书宣告冯某死亡。事后,冯某的丈夫将医院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从医院失踪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因冯某入院时精神正常,属完全民事行为人。医院对患者担负的是治疗之责,而不包括控制冯某的正常行为。冯某在住院治疗期间,未告知护士和家人而外出不归,本身有一定过错;周某在妻子住院期间未很好尽到陪护义务,导致冯某走失,也有一定过错。因此,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一审判决后,周某不服,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钟亿军 通讯员 罗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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