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修改见义勇为条例斗歹徒毫发无伤更要表彰
2002年8月17日12:20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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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据《扬子晚报》报道 新近修改并将颁布实施的《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作出明确规定:见义勇为并不一定非要流血牺牲才受表彰奖励,智斗歹徒,不伤毫发的更值得表彰宣扬。
新修改的《条例》首次将见义勇为不流血与正当防卫列入奖励范围,明确规定:“为破获重大案件检举揭发,提供重要线索、证据,或协助执法机关抓获犯罪分子,事迹突出的”、“受害人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等暴力犯罪而采取正当防卫,事迹突出的”均受奖励。
新《条例》还突出了对见义勇为者的法律保护,规定:“对因见义勇为受到损害的人员,其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对不宜公开的见义勇为事迹及其人员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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