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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坑积水淹死九龄童 有关单位被判赔付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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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2日15:16 东方网-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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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深坑本用来填埋垃圾,大坑积水却淹了9岁孩童。日前,上海闵行区法院判决挖坑的绿化公司和管理的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孩子父母各类损失20.94万元。
3月23日下午,9岁孩子林林一脚踩空坠入小区内一个积水2米的深坑里,父母为此四处寻找,直至次日凌晨才发现林林溺水身亡。
4月18日,孩子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绿化公司、物业公司等作出人身损害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绿化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小区物业公司疏于管理,对孩子之死也应负有相应责任。法院判决绿化公司承担80%责任,小区物业承担20%责任。(陆莉萍 宋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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