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陕西的榆林绑架撕票案三罪犯一审被判处死刑
2002年7月23日15:10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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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7月23日电(记者王世焕)震惊陕西的一起绑架撕票案昨天在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进行审理。法院一审判处王应才、马治国、张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应才原为绥德县公安局驻地税局特派室主任。法院审理查明,王应才和原榆林地区糖酒副食公司职工张飞因赌博欠下债务,于今年四五月间与原绥德县糖厂职工马治国预谋绑架他人,勒索财物。6月20日,三人密谋决定绑架榆林市第一医院原副院长李廷祥。22日早,马治国得知李廷祥当日去榆林,便通知王应才和张飞,决定当日对李实施绑架。上午11时许,三人尾随跟踪李驾乘的车至靖边县杨桥畔镇沙石峁村附近时,超车在路边停车等候。当李驾车过来时,王应才手持停车牌将李的车拦住,并与马治国以检查行车手续为由将李与乘车的杨某劫持上车,戴上手铐。当晚,逼迫李给其子李卫国打电话三次,让李卫国准备200万元,于23日下午8时送到延安。后来,在三人驾车从靖边向安塞行驶过程中,马治国用尼龙绳将杨勒死,马又与王用尼龙绳共同将李廷祥勒死,并将尸体掩埋。25日、26日,张、王二人继续打电话给李卫国勒索钱财。6月27日,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当庭宣判后,王应才、马治国当庭表示服罪,不再上诉;张飞表示要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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